先合同義務和后合同義務的區別
先合同義務發生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合同有效成立前,屬締約階段的義務;而后合同義務發生在合同權利義務終止之后,即發生在合同效力消失之后。可以說先合同義務是法律對締約當事人之間信任關系的確認和保護,后合同義務是法律對當事人之間的信任關系保護的繼續和延伸。
先合同義務是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發生的,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法律義務,在合同生效前;后合同義務是指在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而應當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在合同終止之后。
后合同義務與先合同義務雖然都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義務,都是在無合同關系情況下,因特定主體之間存在一種信任關系而應向對方承擔的義務,但它們的區別顯而易見。
所謂先合同義務,是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發生的,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法律義務。它是建立在民法誠實信用、公平原則基礎上的一項法律義務,是誠實信用、公平原則的具體化。它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互相保護、通知、保密、協作及詐欺禁止等義務。
后合同義務是法定義務,該義務一般不是基于當事人的合意產生,不需當事人約定。當事人也不能約定排除其適用,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排除其適用的,該約定無效。若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終止后,一方仍負擔某種義務,該義務是不是后合同義務?有學者認為,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終止后,一方當事人負有保密等義務的,該義務也屬后合同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先合同與后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先合同義務與后合同義務的區別是:先合同義務是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發生的,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法律義務,在合同生效前;后合同義務是指在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而應當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在合同終止之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合同中如何約定先履行義務的條件
合同中的先履行義務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存在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由一方先履行。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行使抗辯權,拒絕其履行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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