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員工拒收怎么辦
法律主觀:
若用人單位違反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可以拒絕。例如: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的,若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拒收“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怎么辦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一般是由單位出具的,職工本人向單位提交的稱為辭職申請書,如果單位拒收,職工可以留存證據,證明某一時間向單位提出辭職了,可以是錄音錄像,再工作一個月后就可以離開了,如果出現不給結清工資等問題,職工本人可以攜帶身份證件到當地人社部門勞動監察進行投訴處理。
法律分析
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書是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一種,是法律要求單位開具的一種書面證明。也是勞動關系已經解除的一個證據。除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之外,均屬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兩種情形,(一)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即時解除,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于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對于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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