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與訂金的法律規定分別是什么
定金跟訂金的法律規定分別具體如下:
1、定金合同是從合同,依照約定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只是定金合同沒有成立;而交付訂金的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約定交付訂金但沒有交付的,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總金額的20%,而當事人對于訂金的數額可以自由約定;
4、定金具有擔保的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定金的認定標準如下:
1、合同必須訂立書面形式,口頭合同也可;
2、定金必須在主合同有效成立后才生效;
3、定金金額不超過房屋價款總額的20%;
4、定金罰則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不按預約正式訂立合同或未履行合同條件等情形。
定金退還三種情形如下:
1、簽訂的定金合同無效的,收取定金的一方要返還定金;
2、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收取定金一方要退還定金;
3、收取定金一方出現合同違約的,要雙倍退還定金。
綜上所述,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定金既是履約的保證,同時還是一種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退還的法律規定
定金不可以要求退還。定金是是履行合同的保證金,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會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可視為“預付款”或“誠意金”,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有權要求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與訂金有什么區別
1、手段不同。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訂金只是一種支付手段,交訂金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成立;
2、退還情形不同。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違約,另一方一般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就使定金起著制裁違約方并補償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也可以這樣理解,定金相當于預先交付的違約金;但是訂金不能用于違約時的則罰金,如果有一方違約了,要么返還,要么折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3、支付方式不同。定金一般情況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訂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
訂金可退款的法律依據
訂金可退款的法律依據主要有:
1、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的,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賣方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
2、買方違約時,可以與賣方協商解決并要求對方退款。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訂金的違約數額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訂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難,因此,不要隨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費協議內容,要特別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類的條款,以免上當受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三條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依照本法第六編取得其財產的民事主體返還財產;無法返還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害關系人隱瞞真實情況,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財產的,除應當返還財產外,還應當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三條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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