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房屋買賣合同協議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當事人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且雙方自愿簽訂,內容合法,就可以產生法律效力。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協議應注意以下幾點:
1、確認基本信息的真實性與有效性,合同簽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產證、身份證和簽署合同人要統一,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據有法律依據的公證委托書,房屋地址要按照房產證件中的房屋地址嚴格填寫,不得隨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證或房產證中所屬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認的房產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門口的門牌號或習慣稱呼的小區名稱填寫,房屋面積要按照房地證或房產證上注明的面積填寫,這個面積是國家經過專業機構測量的面積,也就是法律上承認該房屋的權利面積,因為,有部分房屋附有贈送的小院、閣樓、地下室或露臺等,這部分的面積可能不含在房地證或房產證的面積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條款”中注明,該房屋交易附帶贈送的小院、閣樓、地下室或露臺等,房屋權屬要明確注明,私產房要填寫產權人和共有權人姓名,企業產要填寫產權單位名稱,公產房要填寫所屬房管站名稱,如為繼承、贈與、法院判決等情況,須賣方出具相關證明;
2、交易金額及付款方式的約定,有關金額約定時應頂格大寫,字跡清晰,如有小寫,須注意前后一致,明確付款金額和具體時間,保證總金額一致,前后時間不沖突,過戶貸款具體事項以銀行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為準,在簽署合同時買方應支付定金,賣方出具收款票據或收條,交付定金時應由正規中介經紀人或律師見證;
3、附屬設施可依據“三要三不要”的原則,煤氣、暖氣和一戶一表要注明,并約定日期交接相關證件或變更證件,因為電話、有線電視、網絡等歷史欠費問題不好解決,并且電話還涉及賣方的隱私,所以建議在合同中約定這些附屬設施由賣方申請關閉,然后買方自行開通,如果有家具或電器等等留給買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約定附屬設施相關證件及費用繳清憑證的交接日期;
4、簽字及聯系方式,合同需要買賣雙方本人簽字,并盡量多留存電話,留存住址或可以郵寄到的聯系地址,以保證買賣雙方的正常聯系;
5、合同簽署中不要留白和隨意涂改,如需要修改,交易雙方須全部在修改處簽章確認,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購房者應該注意房產商有關房屋證件的合法性,同時對物業方面的費用以及權責的分配要規定清除,最后對于房屋的價格以及支付的方式要再三確認,雙方確定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可以進行簽字。
綜上所述,房屋買賣合同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買賣房子注意事項很多,簽合同請多留心各種條款,確認無誤再填寫相關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是:房屋買賣雙方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買賣合同當事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房屋買賣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的強制性規定;法定其他生效條件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第四百七十一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合同訂立方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買賣合同的效力
法律分析: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2、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4、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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