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違約賠償標準
經濟合同中違約的賠償需要根據訂立合同的定金以及違約金進行計算,但是違約金的最高限額不能超過對方的實際損失的數額。 要是實際造成的損失高于約定的違約金,那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予以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也不能超過30%。 一、經濟合同違約的賠償是多少?
(一)定金罰
1、不完全履行合同適用定金罰則《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規定,供方不完全履行預購合同的,應加倍償還不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需方不完全履行預購合同的,無權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其他允許給付定金的各類經濟合同不完全履行的,也可以照此辦理。
2、定金的數額條例有具體規定的,按規定辦理;允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從其約定。例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勘察任務的定金為勘察費的30%,設計任務的定金為估算設計費的20%”。當事人簽訂合同時必須按照具體規定的數額辦理。因此,加工承攬合同的當事人自行約定的定金數額,如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允許。
3、定金與違約金能否并用的問題定金與違約金的性質不同。定金是一種擔保方式,而違約金是對違約的一種制裁和補償手段。所以合同的一方可以在對方違約時既要求對方償付違約金,又要求按定金罰則處理定金問題,只要法律和法規沒有相反規定,就應當予以保護,但并用的結果應以不超過合同標的價金總額為限。
(二)違約金的適用問題
對于各類經濟合同在何種場合應當如何償付違約金,國務院發布的有關經濟合同的實施條例或者實施細則作了具體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時,對于違約金的支付,應當根據有關的經濟合同實施條例或者實施細則中的規定,作出處理:
1、條例或者細則具體規定了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未允許當事人另行約定的,當事人違反這些規定,在合同中另行約定違約金的,應當確認其為無效,并仍按條例的規定辦理。
2、條例或者細則規定了違約金的比例幅度,同時又允許當事人在此法定比例幅度內商定具體比例或者數額的,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如在法定比例幅度之內,應承認其為有效;超出法定比例幅度的,超出部分應當確認為無效;低于法定比例幅度的,應當按法定的最低限執行。
3、條例或者細則雖然規定了違約金的數額,但又允許當事人在合同中另行約定,不受其限制,或者規定當事人的約定優先于法定的,對于當事人的此種約定,應當承認其為有效。
4、條例或者細則對違約金不作具體規定,完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的,對于當事人在合同中的此種約定,應當承認其為有效。但是,在3、4這兩種情況下,為防止當事人濫用自行約定的權利,違約金的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對超出部分,可不予保護。
(三)關于鄉(鎮)、村舉辦的企業資不抵債如何處理問題
鄉(鎮)、村舉辦的企業由于虧損等原因資不抵債或者倒閉的,其所遺留的合同債務,由誰負責,應當區別對待:該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應當由該企業自行負責;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應當由其主管部門負連帶清償責任。
二、經濟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
《民法典》關于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一般的經濟糾紛訴訟時效是2年,從權利受到侵害時起計算,符合條件的可以中止、中斷、或延長。
在經濟合同中違約責任的確定更為廣泛,有定金以及違約金的區分,可以根據不同階段承擔不同的違約責任。通過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使守約方的損失得到補償,使違約方受到相應的制裁,從而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違約金扣除限額
法律主觀:
合同違約賠償 的限額的計算辦法是, 損失賠償額 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能超過訂立合同時違約方不能預計到的損失。
法律客觀:
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九十二條 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違約金并沒有具體規定要百分之多少,一般是根據雙方簽訂合同時的約定。但是違約金的最高限額不能超過對方的實際損失的數額。
違約金,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為其違約行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違約金一般分為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違約金,兩者均屬于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按約定支付違約金,但存在過高于損失需要適當減少或過低于損失需要適當增加時。計入擔保范圍的違約金應當以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最終確定的數額為準。違約金的標的物通常是金錢,但是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一般來說,違約金可以按照下述方式進行分類:1.依據違約金產生的根據,可以將違約金分為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2.根據約定違約金的目的,可以將違約金區分為賠償性的違約金、懲罰性的違約金和責任限制性違約金。3.根據是否針對特定的違約行為,可將約定違約金分為概括性的和具體性的。
如果一方違約,但是并不想要支付違約金,或者根據合同的規定違約金明顯低于實際損失的,雙方可以先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處理的。起訴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的,起訴狀的內容一般包括:原被告雙方的詳細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將起訴狀提交至法院之后,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相關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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