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無效即對當事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違約條款也無效,因此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1.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存在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3.合同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或者公序良俗;,4.合同意思表示虛假。,《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全部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內容自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部分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內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內容仍然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分析:1、因為違約的前提是合同有效,違約指違反有效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所產生的責任后果,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況下,才能夠存在違約。如果合同是無效的話,這個合同根本就不存在了,也就談不上違約。違約金是違約責任形式,合同無效,違約條款作為從合同也無效,所以不能判決承擔違約責任。2、合同無效的救濟方式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說,合同無效的救濟方式就是返還原物、恢復原狀、賠償損失,不存在賠償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根據相應的法律規定,合同無效的,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 合同部分無效 的,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故合同無效不存在違約責任的問題,違約責任的前提條件需為合同有效。但這并不代表合同無效,沒有其他的救濟方式。根據相應法律規定,若合同無效的,一方可要求過錯方承擔 締約過失責任 ,即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 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然若想更好的維護自身的權益,那么在提起訴訟前應當準備因本次合同無效給自身造成的損失的證據材料,這樣方能更好維護自身的權益;因為合同無效,要求對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前提條件是,無過錯方因本次合同無效給自身帶來了相應的損失。
法律客觀:《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民法總則》將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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