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屬于贈與合同的成立要件
贈與合同成立的條件包括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并且要將贈與財產交付,當事人雙方產生贈與行為,往往是會簽訂贈與合同避免糾紛產生的,有的在贈與合同中會附條件,雙方會約定附條件生效時,贈與合同才會有效,要按照規定進行。
贈與合同的成立要件如下:
所贈財物必須是屬于贈與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物,贈與人贈與的財物屬國家、集體、別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財物,贈與合同無效,贈與如果是為逃避履行法定義務,將自己的合法財產贈與別人,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該贈與合同無效;必須是贈與人自身意志的真實表示;受贈人愿意接受贈與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受贈與人不愿意接受贈與,或者受贈與人愿意接受贈與,而贈與人沒有贈與的意思,則贈與合同不成立
關于贈與合同的成立問題,爭議主要在于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還是實踐性合同,贈與合同的成立標準主要為以下幾個方面:
1.贈與合同原則上是實踐性合同,所以贈與合同的成立要件僅一般情況下不僅需要有贈與人與受贈人意思表示的一致,還要求必須進行贈與財產的交付。
2.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屬于諾成性合同,而不是實踐性合同,只要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可成立。
二、贈與合同成立的時間是多久
贈與合同屬于諾成合同,即雙方當事人意思表達一致時,贈與合同成立并生效。贈與合同的有效期是從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沒有具體的時間效率。一般合同訴訟時效為3年。不過,在實際交付贈與的財產前,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道德義務及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贈與合同要滿足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贈與合同要滿足的生效要件是什么贈與合同生效的要件有以下幾點:
1、贈與的財物必須要是屬于贈與人合法所有的財物。
2、贈與財物必須要是贈與人自身意志的真實表示。
3、受贈人同時也要做出接受贈與的真實意思表示。
贈與合同屬于諾成合同,諾成合同是說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達一致,贈與合同即成立并生效,不必等到交付贈與物才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淺談贈與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成立要件有三個:
1、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的情形。
3、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贈與合同條件有哪些
贈與合同必備條件如下: 1、贈與的財產是贈與人的合法財產; 2、贈與人與受贈人意思表示真實; 3、贈與人具備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 4、贈與合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 民事法律行為 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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