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轉讓,是指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權利、合同義務或者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在生活中,如果滿足合同轉讓的條件,就可以進行合同轉讓。
1.必須以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存在為前提2.征得當事人的同意3.辦理法律規定的轉讓手續4.內容程序合法有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勞動關系是可以轉讓的,但是在轉讓前必須要各方當事人就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若是單位想要轉讓,但是職員不同意的,此時單位不得強迫職員轉讓,也不得因為職員不轉讓就辭退該職員。
一、根據相關規定勞動關系可否轉讓? 勞動關系是可以轉讓的,轉讓勞動合同實質是變更勞動合同主體,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才行。為了避免勞動者權益受損,原則上是不允許轉讓勞動合同的,但可以變通轉讓勞動合同。變通的方式具體如下: 1、勞動者辭職后與第三方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終止勞動合同后與第三方簽訂勞動合同; 3、三方協商轉讓勞動合同,由第三方繼承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下的權利和義務。二、勞動關系轉讓需要注意什么 1、要保留員工關系轉移原因的證據,以證明企業的行為確因客觀情況,而非主觀惡意,以便在發生法律訴訟時,不至于太過被動。 2、要與員工進行充分的協商。關于協商,需要注意三點。 (1)在確定轉移員工的名單后,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采取召開全體會議,也可以召開部門內會議,由部門負責人對涉及的人員進行小范圍開會。無論哪種會議方式,企業在此期間均應注意保留證據。比如,在召開會議時,要求所有涉及員工簽到。在會議中,企業應坦誠地告知勞動者企業的客觀情況,如業務轉移、部門取消等等,并且將這些宣講內容寫入會議紀要。同時,對于工齡等敏感問題不要回避,最好在會議上向員工明示,到新單位后工齡累計計算,如果不同意轉移的,則按照法律規定根據勞動者在本企業的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避免不同工齡的員工在比較經濟補償金時產生心理不平衡的現象。 (2)為了使員工勞動關系順利轉移,除了本企業內部的宣傳外,接收企業友好的態度和優良的福利待遇也會成為促成員工關系轉移的另一個關鍵因素。 (3)對于個別不配合的員工,企業除了大會上的宣講外,再提供單獨溝通的機會,并且保留與其協商的證據。 除了上述保留員工關系轉移原因的證據和與員工進行充分協商外,還要及時辦理勞動關系解除手續。員工關系轉移不要無限期地協商,以免擴大企業的損失,產生更多的變數。在與員工經過幾次協商后,個別員工仍然不同意轉移的,企業應及時與員工辦理勞動關系解除手續。 職員在入職之后,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若是單位想要轉讓勞動關系,是一定需要在轉讓之前就先與職員協商的,若是擅自就轉讓的,那么轉讓時簽署的合同自始無效,若是單位強迫職員必須轉讓的,那么該被強迫的職員可以起訴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