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需要注意什么
一、股權轉讓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1、明晰股權結構,應就被轉讓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詳盡了解。
2、資產評估,明晰股權結構,確認轉讓的份額后,應請國家認可的資產評估所對被收購公司的資產及權益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并將評估結果報國家有關資產評審機構批準確認。
3、確定股權轉讓總價款,股權轉讓合同各方共同約定股權轉讓總價款。
4、出讓方的保證。
5、股權轉讓合同受讓方保證。
6、確定轉讓條件,股權轉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確定轉讓的條件。
7、確定股權轉讓的數量(股比)及交割日。
8、確定股權轉讓的價值。
9、設定付款方式與時間。
10、確定因涉及股權轉讓過程中產生的稅費及其他費用的承擔。
二、股權轉讓的性質是怎樣的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于出讓方交付股權并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后,股東基于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于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
對轉讓方是否為目標公司股東進行調查
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前,受讓方有必要進行一個前期調查,查詢轉讓方是否為目標公司登記的股東,目前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網進行查詢。
但有時,目標公司登記的股東不必然就是公司的實際股東,現如今股權代持的情況已屢見不鮮,在工商系統登記的股東只是名義上股東,其通過接受實際股東的委托,代為持有公司的股權。在股權代持普遍存在的大環境下,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應當考慮本次交易是否存在股權代持的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五條規定,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據此,雖然受讓方可以通過“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股權,但為了避免將來發生爭議,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受讓方可以要求轉讓方作出書面承諾,確認其所持有的股權不存在股權代持的情況,或者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讓名義股東和實際股東都對此次股權轉讓進行確認。
■ 對擬轉讓的股權進行前期調查
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還應當注意審查轉讓方是否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對于出資期限未屆滿的股權的轉讓,出資義務由受讓方承擔,原股東不再履行出資義務。受讓方在前期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官網查詢股東情況時,也應當注意審查轉讓方是否履行了實際出資義務,如果轉讓方未履行實際出資義務,應當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注意明確后續出資義務由哪一方承擔,以免將來發生爭議。
■ 設置關鍵條款保證受讓方實現合同目的
受讓方的核心目的是取得目標公司的股權,主要義務是支付價款,因此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轉讓款,并為各期付款設置先決條件,降低交易風險。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根據上述規定,受讓方至少應當收到目標公司股東會同意轉讓的決議以及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后,才向轉讓方支付第一筆轉讓款。后續的各期轉讓款也應當設置支付條件,還應當在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付款條件不能成就時,受讓方可以單方解除股權轉讓協議。
因公司規模等其他因素不同,股權轉讓協議也有簡單與復雜之分,復雜的股權轉讓協議涉及擬轉讓股權對價的確定、過渡期的安排、未分配利潤處理、公司控制權、股東競業限制等問題的處理,必要時還是要由專業律師對股權轉讓協議進行起草和審查,降低交易風險。
法律依據:
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對股東出資的轉讓作了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合同的轉讓包括哪些內容
合同的轉讓包括如下:
雙方的姓名、地址等;財產轉讓清單、數量、價格、總額;付款方式;轉讓日期;其他相關問題;解決糾紛的方式;相應的附件。轉讓合同是當事人就標的物轉讓達成的協議,是平等當事人之間建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1、合同轉讓,是指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亦即當事人一方將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現象,也就是說由新的債權人代替原債權人,由新的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不過債的內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種法律現象。合同轉讓,有的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發生,此類轉讓稱為法律上的轉讓。
2、如被繼承人死亡、作為遺產內容將合同權利義務移轉于繼承人有于法院裁決面發生。此類轉稱為裁判上的轉讓:有的基于法律行為面發類轉稱為法律行為上轉讓,如遺贈人通過遺囑將其合同權利又務轉讓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轉讓人與受讓人通過訂立轉讓合同面轉讓合同權利義務。
合同轉讓的注意事項包括如下:
1、了解該合同是否屬于可轉讓合同,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能轉讓的,不能轉讓。
2、查看合同的相關條款是否具備,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3、核實原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避免被欺詐。
4、為保證自身權益,可以通過公證確認合同效力。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第五百五十六條規定,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
簽訂網店轉讓協議的注意事項
簽訂網店轉讓協議的注意事項有保證賬號的權利、相關資料完整、綁定銀行賬號、交付金額。1、保證擁有賬號的權利:要讓賣家提供相關的身份證號碼和密碼提示。2、確保相關資料完整:還需要提賣家提供相關的店鋪信息,保證店鋪的安全性。3、綁定銀行賬號:申請更換已經綁定的銀行卡,將淘寶店鋪綁定到自己的銀行卡上。
一、簽訂網店轉讓協議的注意事項:
1、保證擁有賬號的權利。
眾所周知,在淘寶開網店出售商品是需要身份認證的,在認證完了之后不能夠修改,所以在購買轉讓的店鋪之前一定要讓賣家提供相關的身份證號碼和密碼提示,這樣才能夠真正擁有這個賬號,并保證賬號的安全性。
2、確保相關資料完整。
除了賣家的身份信息之外,買家還需要提賣家提供相關的店鋪信息,保證店鋪的安全性,這些信息包括賣家的淘寶和支付寶賬號密碼以及認證郵箱密碼。
最好還要賣家提供本人姓名的實名認證和身份證件掃描件。得到這些資料之后,買家一定要在驗證一下這些資料的真實性,然后再對資料進行修改。
這樣能夠防止賣家把自己賣出來的店鋪再收回去,在修改的時候需要把支付寶賬號和郵箱改成自己的。
3、綁定銀行賬號。
在得到賣家提供的信息,并確認它是真實的之后,買家可以申請更換已經綁定的銀行卡,將淘寶店鋪綁定到自己的銀行卡上。
在修改完各種相關的密碼之后記得一定要下載數字證書,保證賬號資金的安全,除了自己的電子設備之外,不能允許其他電子設備登錄這個店鋪賬號。
4、確定信息無誤,交付金額。
為了防止被騙,在給賣家轉錢的時候一定要先確信以上所有的信息都已經準確無誤,如果是私人交易,最好當面進行。
一定要先讓賣家提供轉讓的店鋪的所有信息,驗證完并更換了信息之后再交錢。
二、淘寶店鋪轉讓有風險嗎?
淘寶店鋪轉讓是有風險的。
網店轉讓肯定是有風險的,因為網店都是實名認證的,身份信息也不能修改。如果私下轉讓,別人拿身份信息去做一些違法的事情,就會有風險。
一般情況下我們都會選擇在正規的平臺上進行,平臺會做公證讓雙方簽訂轉讓合同,這樣能提高轉讓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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