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有以下四種: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五十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四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發生陰陽合同糾紛的處理辦法:1、按照先判斷簽訂順序的辦法處理,一般情況下陰陽合同中以后簽的合同為準;2、無法判斷先后的,應當證明哪份為“真實意思”,根據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認定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三十四條對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市場監督管理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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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聽說過陰陽合同,但是現實生活中可能有些年并不知道陰陽合同是什么意思?畢竟實踐中陰陽合同并沒有那么普遍,有些人不知道是很正常的事情。“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二、陰陽合同有效嗎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因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不發生法律效力。陰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認定為有效合同,陰合同只要內容合法,同樣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三、陰陽合同糾紛如何解決1、簽訂“陰陽合同”的目的是為規避法律或銀行的規定,這是一種違法的行為盡管這種違法行為未必會帶來特別嚴重的法律后果,但交易雙方還是盡量不要簽訂這樣的合同,因為這還會增加交易風險。雖然有人是為規避法律主動簽訂,但有人也是因為另一方提出要求而被動簽訂,而且目前完全杜絕陰陽合同的現象又很難做到。因此,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而簽訂陰陽合同,都要注意防范由此而產生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是指當產生爭議時,雙方對合同價格各執一詞,紛紛主張對自己有利的價格。2、陰陽合同中,一般情況下,后簽的合同為準。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二手房”買賣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在因“陰陽合同”價格不一而產生爭議的情況下,原則上以時間在后的合同價為準。除非有證據證明前一份合同價是為規避納稅及騙取貸款等原因而簽訂的虛假價格。但是要特別注意,這個舉證責任是由提出異議方來承擔的,也就是說,誰認為前一份合同是虛假的,誰就應當承擔這個舉證責任。3、無法判斷先后的,應當證明哪份為“真實意思”。這樣的規定并不全面,因為兩份合同的簽訂時間并不一定有先后,可能是同時簽訂的。如果一定要以后一份合同為準的話,這時就會難以認定哪一份合同是“后一份合同”。所以關鍵是要證明哪一份合同的價格才符合雙方的真實意愿。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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