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相關證據保全措施方法,應當注意遵循以下幾點要素:
1、履行義務,保留憑證
合同履行過程中兩個方面保留證據材料
簽訂合同時的證據,包括:合同、合同附件、工程圖紙、招標文件、補充協議;營業執照、資質證明、授權委托書、銀行賬號、地址、電話、聯系人等。
實際履行過程中,保存自己的履行證據,包括:交貨憑證、驗收憑證、合同變更憑證、時效憑證、送達憑證、付款憑證。
2、對方違約,固定證據
保留合同、合同附件;保留銀行匯款憑證;保留運單;保留運輸單;保留異議書;保留雙方往來信函;保留電子郵件;保留補充協議;保留律師函。
注意:保留原始證據;善用公證保留證據(保留傳真、QQ記錄、微信、短信、錄音、其他書面材料或電子記錄)
3、錄音證據的固定
如果是與對方當面或電話溝通過程中,偷偷錄制雙方溝通的過程取得的視聽證據,一般認為合法取得,有效。
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場所等安置偷錄設備,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視聽證據,一般認為不屬于合法取得,無效。
錄音證據固定需要注意:對錄音時間和地點的選擇、對于錄音器材的選擇、要盡量使錄音中提及對方公司、名稱、通話人姓名、要在錄音中表示錄音的時間,引導對方說出年月日;通話前擬定通話內容提綱;重要錄音證據應當通過公證處進行證據保全公證。
以上知識就是對“證據保全措施有哪些”這一問題進行的相關解答,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關注無訟,私信咨詢。
法律分析:合同保全的方式有兩種: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撤銷權;當債務人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債權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其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 不安抗辯權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合同法債的保全方式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同之債保全的方式包括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的代位權,另一種是債權人的撤銷權,兩種方式適用條件是不一樣的。
債權人代位權 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債權而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損害的,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
債權人撤銷權,又稱廢罷訴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所為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以申請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它與債權人代位權一樣,突破了債的相對性原則以保全債權,體現了債的對外效力。
二、債權人代位權的特征
1、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的權利,此點不同于代理權。
2、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針對的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的消極行為,此點與債權人撤銷權不同;
3、債權人代位權的目的是保全債權,因此在履行期到來之前,債權人為了保持債務人的財產也可以行使代位權,此點不同于債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的請求權。
三、合同之債與 不當得利 之債競合
1、發生的原因不同。侵權之債只能因侵權行為發生,不當得利之債既可能因侵權行為發生,也可能因其他原因而發生。有時會與侵權之債競合,學界有不同說法。從-屬說認為,不當得利為,有侵權之債可以適用時,不適用不當得利。獨立說認為,不當得利與侵權之債相對獨立,競合時當事人可以擇一主張。我支持獨立說。
2、救濟手段不同。侵權之債的救濟手段,包括物上請求權如恢復原狀、排除妨害等,以及損害賠償請求權。而不當得利一般只有利益返還請求權,只有在受益人惡意,且其所得全部利益小于本人所受全部損失時,本人才能就其間的差額部分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3、構成不同。侵權之債的形成,一般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而不當得利之債的形成則對行為人在主觀方面沒有要求。綜上所述,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 合同的保全 方式分為債權人的代位權和債權人的撤銷權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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