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不同,1、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沒有規定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當事人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權拒絕先為給付的權利。,2、先履行抗辯權,本質上是對先期違約的抗辯。先期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首先違約,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辯權是對負有先履行義務一方違約的抗辯,亦即對先期違約的抗辯。在傳統民法上,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理論,卻無先履行抗辯權的概念。中國民法典首次明確規定了這一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發生于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基本上適用于先履行一方違約的場合,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時履行抗辯權之處。,(二)構成要件不同,1、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構成要件,(1)須有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2)須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3)須對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提出履行債務;,(4)須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2、先履行抗辯權構成要件,(1)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2)兩個債務須有先后履行順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債的本旨。,(三)適用條件不同,1、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的互負債務,且雙方債務有對價關系;,(2)當事人雙方互負的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且均已屆清償期;,(3)當事人一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4)對方當事人應履行的義務是可能履行的。,2、后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1)需基于同一雙務合同;,(2)該合同需由一方當事人先為履行;,(3)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抗辯權,指的是妨礙他人行使權力的一種對抗性權利。在實踐中,大部分的抗辯權的目的在于拒絕對方的請求,使對方的請求權無法實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第五百二十六條【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第五百二十七條【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第五百二十八條【行使不安抗辯權】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以下幾類:,(一)抗辯權按其是否從屬于主債權而存在,可以分為獨立抗辯權和從屬抗辯權,獨立抗辯權是指抗辯權的一方當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債權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債權請求權時,有對請求權予以抗辯的權利。比如時效完成抗辯權、先訴抗辯權。,從屬抗辯權則是指有抗辯權的一方當事人自己必須有請求對待給付的債權,此抗辯權只是從屬于自己的債權而存在,本質上起擔保作用,因而此債權一旦消滅,則其抗辯權也隨即消滅。比如同時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等是。從屬抗辯權只是就有抗辯權的一方當事人的債權而言具有從屬性,但就另一方的債權而言則沒有從屬性。,(二)抗辯權按其行使效力的強弱不同,可以分為永久抗辯權和一時抗辯權,永久抗辯權又叫消滅抗辯權、毀滅抗辯權,是指抗辯權的行使可以永遠拒絕相對人的請求權的效力。在訴訟上表現為可使原告的起訴受到駁回的判決。比如時效完成抗辯權。權利人在法定時效期限內不向義務人積極主張其債權,時效期限屆滿,即不能再請求強制義務人履行債務;如果權利人提出該請求,則債務人即享有時效完成抗辯權,拒絕權利人的請求,此時權利人雖然仍有債權請求權,但是義務人可以永遠地反復地行使抗辯權,而使權利人的債權無法通過行使請求權來實現。,(三)抗辯權按其是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而生,可以分為法定抗辯權和約定抗辯權,法定抗辯權指法律明確規定的當事人對抗請求權的權利。,約定抗辯權則是指當事人之間基于契約自由原則而約定的對抗請求權的權利。抗辯權依法律規定而產生,沒有任何疑問。值得研究的是,抗辯權是否可以依當事人之間約定而產生。
法律客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66條之規定,同時履行抗辯權: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沒有規定履行順序的雙務[1]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當事人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權拒絕先為給付的權力。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到履行期時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權利。屬于延期的抗辯權。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互負債務,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先后履行順序,雙方當事人應當同時履行。一方當事人必須在自己已經履行的情況下,才能要求對方當事人履行。一方當事人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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