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時效是多長時間
行政訴訟的時效的時間:
行政訴訟的時效是六個月,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行政訴訟流程:
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被告在規定日期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2、法院對符合起訴條件、在受案范圍內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3、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
4、進行審理。根據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證據及材料,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5、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判決后當事人不服或有異議,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綜上所述,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行政訴訟時效是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有效期限,超過了這一期限,則當事人喪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訴訟期限是多少天
法律分析:一般行政訴訟時效是6個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見,行訴法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為六個月。法定訴訟時效即法律有規定的訴訟期限從其規定。中國行政法律所規定的行政起訴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規定。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行政訴訟起訴期限
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是直接起訴的原則上為六個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開始計算。若是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需要跟據不同的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直接起訴的期限為六個月;
2、不服復議的起訴期限為收到復議決定書的十五日內;
3、不動產案件在二十年內提起訴訟;
4、其它案件的起訴期限為五年。
一、行政訴訟的受理范圍包括哪些:
1.請求判決撤銷或者變更行政行為;
2.請求判決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
3.請求判決確認行政行為違法;
4.請求判決確認行政行為無效;
5.請求判決行政機關予以賠償或者補償;
6.請求解決行政協議爭議。
綜上所述,行政訴訟起訴時間的期限是分為幾種情況的,首先是直接提起起訴的話,就會從知道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主動提起訴訟,不動產類的訴訟案件是不能夠超過20年,其他的行政案件是不能超過五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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