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的有效條件
保證合同生效條件有:
1、主債權債務合同有效;
2、依法辦理批準等手續;
3、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4、遵守法律規定;
5、不違背公序良俗;
6、滿足當事人約定的生效條件。
一、擔保合同是什么?
擔保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指欲使已成立的擔保合同發生完備的法律效力而應當具備的法律條件。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判斷合同是否具備法律效力的標準。
1、保證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所謂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并獨立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
2、擔保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是行為人將其產生、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為。意識表示真實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條件,在大多數情況下,行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內心真實意思是一致的。
二、保證合同中包括哪些內容?
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主債務的種類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訂立的主合同是何種類型的債務,是給付金錢債務、交付貨物債務還是付出勞務的債務。主合同的數額是指主合同的標的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和保證人有著直接的關系。因此,債務人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就要開始承擔保證責任。
綜上所述,保證合同生效的條件包括保證雙方當事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并且擔保意思表達真實,合同上雙方簽字確認等。符合這些條件的,保證合同簽訂后生效。在抵押擔保過程中,除了要簽訂主債務合同,還應當訂立保證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都有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有五個:(1)合同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雙方表達訂立和同的意思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3)雙方達成訂立合同的一致表示,以一方發出要約另一方對要約做出承諾的方式來表示;(4)合同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5)法律規定有其他特定條件滿足時才能成立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實;
(三)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內容具體確定;
(二)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九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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