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是指《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它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其主要內容包含高校畢業生基本情況、用人單位基本情況、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約定的有關內容、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承諾履行協議和高校有關信息及意見等。
法律依據:
《關于修訂若干意見的通知》:
1997年,教育部高校學生司下發《關于統一使用的通知》(教學司〔1997〕118號),明確在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統一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就業協議書”)。經過多年使用,目前就業協議書已被高校、學生、用人單位、有關部門及社會普遍認可,在促進畢業生就業、維護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關于修訂若干意見的通知》:
一、就業協議書的定位和作用
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關于修訂若干意見的通知》:
四、就業協議書的基本內容
1.高校畢業生基本情況,應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專業、學制、畢業時間、學歷、聯系方式等。
2.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應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單位性質、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檔案接收地等。
3.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約定的有關內容,可包括: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戶口遷入地;違約責任;協議自動失效條款、協議終止條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
4.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承諾履行協議,高校有關信息及意見。
5.明確協議書的使用范圍:即國家計劃內統招非定向畢業生(含高職(高專)畢業生、本科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協議就業,不使用就業協議書。
各地可根據實際需要增加有關內容。
三方協議全稱《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也就是說三方協議=就業協議書。
“三方”指的是簽訂這份協議的三方,也就是畢業生、用人單位、畢業生所在學校。
雖說叫三方協議,但它有四聯單,一份是學校的,一份是單位的,一份是本人的,還有一份是教育部的。(學校和教育部的的兩份是學校和教育部分別用來統計就業的,而非教育部直屬高校的學生只有三份三方協議。)
它明確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也是學校派遣畢業生、同時轉遞學生檔案的依據。
如果沒有簽就業協議書,學校會將關系和檔案轉遞回你的生源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經過慎重慎重再慎重的思考再下決定!
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下一棒接力的,就是勞動合同啦。
三方協議簡單來說就是為了保證畢業生在和企業達成意向后,企業不會拒收你;同時,你也不能隨意放企業鴿子不去報道,順便學校還可以統計下就業率,而設置的!(所以對于學校來說還是很重要的,畢竟就業率跟招生人數掛鉤)。
三方協議是什么意思介紹如下: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于勞動合同。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
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后再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應屆畢業生在簽訂三方協議需要注意哪些
1、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2、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在;
3、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4、、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2021什么是三方協議
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2021什么是三方協議,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什么是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即“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簡單來說三方協議是企業,學生,學校三方之間就學生畢業就業事項達成的一項協議,它屬于一種要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1、約束人群:企業、學校、學生。
2、形式:“三方”一般一式四聯,即為:第一聯用人單位、第二聯鑒證登記單位(即就業中心)、第三聯所屬院系、第四聯畢業生。
3、有效期限:簽約開始——畢業后到用人單位報到為有效期。
4、特點:與高校就業率相關,對一些權益有約束性,但不等同于勞動合同。目前能接辦理戶口和接收檔案的企業不多,這兩年企業違約勸退的'也不算少,所以,更多的三方實質上還是對學校的就業率更有幫助。
5、違約金:一般在3000-5000,通常不得超過5000元,特殊的職位可能會比較高。沒標的就不要擔心追責了。標了的一定要好好處理。
三方協議等于勞動合同嗎:
三方協議≠勞動合同。
應屆大學生在沒有拿到畢業證之前是不能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為了對校招雙方的行為有約束力,加入了學校的監督和一定的法律約束,從而誕生了三方協議制度,但三方協議仍不能等同于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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