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崗位聘用協議書?它有什么用?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負責人 電話 乙方(應聘人)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職務(職稱) 聯系電話 陜西教育學院 系(部、處、室、館、科)(下稱甲方),根據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實際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和我院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的規定,按照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任的原則,與(下稱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任合同。 一、聘任期限 1、本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個月。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個月。 二、工作崗位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愿受聘在 崗位從事 工作,并履行下列工作崗位職責。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學科建設、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和聘任崗位的職責,結合乙方應聘時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標,制定聘期內詳細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目標。 2、甲方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3、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成果擁有知識產權(中國現行知識產權法有明確規定的或另有合同約定的除外)。 4、甲方為乙方提供合同上規定的工作培訓條件和保障。 5、其它;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作為甲方職工,享受學院和甲方在政治、學術、教學和科研經費支配等方面規定的權利。 2、乙方享受學院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的社會保障、住房改革等方面規定的權利。 3、乙方享受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待遇和保障。 4、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崗位職責。 5、其它: 四、工作報酬及待遇 1、乙方在受聘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標準。以后隨工作變動,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甲方與乙方協商再作調整。 2、乙方享受所聘崗位與聘任層次相對應的崗位津貼,并根據有關規定享受其它津貼。 3、乙方因工負傷、致殘及職業病的待遇,探親、結婚、喪假的待遇,女性工作人員生育的待遇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費的報銷標準和醫療期按國家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工作紀律 1、甲方應嚴格遵守人事法規、紀律,努力維護乙方人事權益。 2、乙方應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勤奮工作、盡職盡責,保守工作秘密。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簽 (一)合同的變更 在下列情況下,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1、甲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 2、乙方根據所從事的工作及自己貢獻情況認為有關條款需要變更的。 3、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任條件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3)不履行職責義務,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的; (4)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更負傷,醫療期欺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的義務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2)履行公民義務,批準應征入伍的。 (三)合同終止 1、本合同執行期滿之日,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期內,乙方因被判刑、勞動教養、開除、除名,從決定之日起,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3、合同期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終止。 (四)合同續簽 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本合同終止前30天內通知對方,經另一方同意,可續簽合同。 合同到期后未辦理續簽手續但事實聘任關系仍然存在的,視為續簽與原合同相等期限的合同,可補辦續簽手續。 七、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1、甲方對作為優秀人才引進的乙方,根據其學歷層次、教學和科研水平,按照《陜西教育學院優秀人才引進管理暫行辦法》中的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住房、購房補貼、安家費和科研啟動費等費用。
記得采納啊
聘用協議等同于聘用合同嗎?
法律主觀:
聘用合同是廣義上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具有勞動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與勞動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業單位的特點以及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別于企業,所以又與狹義勞動合同(企業勞動合同)有一定的區別,主要有以下方面: 1、適用范圍不同。狹義勞動合同適用的主體為企業,聘用合同適用的范圍主要為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產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內容反映了事業單位的用人制度通過 訂立勞動合同 以實現其物質產品的生產。事業單位則是從事非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通過訂立聘用合同實現的勞動成果主要表現為精神產品和知識產品。企業的生產活動以營利為目的,事業單位從事的服務活動屬于社會公益事業,在實現其經濟效益的同時,必須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預的程度不同。市場主體,這一點與企業已在改革中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也有所區別。國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對事業單位仍實行宏觀管理,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1)編制管理。由國家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仍實行嚴格的編制管理;(2)經費管理。建國后,事業單位一直承襲行政機關的管理方式,經費全部由國家核撥。80年代后,事業單位相繼進行財政、人事等領域的改革后,形成全額、差額撥款、自收自支幾種類型的事業單位。90年代后期,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撥款改為定額補助的形式。但事實上,事業單位的經費仍有國家全額補助、差額補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統的中小學,基本是由國家全額撥款的。這些單位盡管對新錄用人員通過聘用 合同的形式 ,但其招生計劃、教學計劃及教師的工資福利等都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的。(3)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向聘用人員支付的工資報酬,主要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分別實行不同類型的工資制度,如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等級工資制、專業技術人員職務崗位工資制、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分別實行不同類型的工資制度,如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等級工資制、專業技術人員職務崗位工資制、藝術結構工資制、體育津貼獎金等、以及人員等級工資制。在改革中,許多事業單位加大了崗位工資的比例,但其工資的剛性程度遠大于企業,這也是由事業單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漸進性決定的。因此,事業單位與聘用人員訂立聘用 合同的內容 不僅反映該事業單位的意志,也應當體現國家宏觀管理的內容。 3、管理監督部門不同。按照國務院各部門的職能分工,事業單位和企業分別由國務院人事部和勞動保障部對其進行宏觀政策指導和監督。這一體制有利于分工負責,也產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實施過程中,有關部門的宏觀政策協調、工作協調以及對具體執行政策的區別與銜接的把握,對于從整體上推進事業單位和企業的改革,維護社會穩定是十分重要的。 4、聘用合同的具體制度體現事業單位的性質和特點。聘用合同是按照國家規定訂立的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聘用合同的具體制度反映事業單位內部組織結構與管理制度與企業的區別。例如關于 事業單位聘用 人員程序的規定,明確規定聘用人員要經過公布空缺崗位及職責、聘用條件、工資待遇、由聘用組織進行考試或考核、事業單位負責人集體討論審定等程序;關于事業單位 可以單方面解除 聘用合同、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條件;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的條件等制度都體現了事業單位用人制度的特點,與勞動合同的具體制度有所區別。綜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為事業單位用人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標志著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約管理方式的轉型。隨著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將激發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的積極性,以迎接我國加入WTO后世界人才競爭的挑戰。同時,也應當看到試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帶有改革過程中的過渡色彩,其各項具體制度尚需在實踐中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不斷積累經驗,逐步規范和完善。
法律客觀: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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