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轉讓注意事項及轉讓費
店鋪轉讓注意事項有這些:1、確認轉讓后的租賃合同跟誰簽,是房東還是轉讓方。2、租金交付的方式,有很多形式,例如:押一付三,押三付一,也有半年一年付。3、確認轉讓費所包含事項,必須要有相應清單,簽訂合同時實地清點后再簽字畫押。4、合同簽訂時盡量與轉讓方、房東三方在場。特別注意:1、合同盡量跟房東簽不要跟轉讓方簽。2、合理評估轉讓價值,轉讓費不要讓轉讓方忽悠。轉讓費店主和你說的轉讓費多少決定于:店面的地理位置+店面大小+店面的裝修+剩余租憑期比如店鋪的還有半年租賃才到期,在這之間轉讓店面可以得到轉讓費,同時因為租賃期比較寬松,轉讓費也較貴如果租賃期只剩一個月,轉讓費就會比較低。一但過了租賃期,店鋪就被房東收回,就無權收轉讓費了。好的店鋪一經轉讓就有人搶。轉讓費就越高轉讓不包括房租,轉讓費是給原店主的,房租是給物管(或門面所有者)的應該讓二房東和大房東至少說一聲另外就是要請人公正一下最保險還有你也要見一見大房東聯絡聯絡這樣才會萬無一失。還有核查好一切的手續,包括房產證(打電話查查是不是真的)等去公正最重要。還有責任的劃分,比如:屋內的設施是在你包之前還是之后發生地這個租賃合同要寫清租賃物的名稱、用途、地點、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租賃物的維修等問題,特別要規定如果中途退租,轉租那么怎么辦的責任分擔條款!您這個是跟二房東簽定的,很不可靠,。如果他有什么隱瞞或者欺騙,結果是您受損失,因為他畢竟不是房東,很多事情不是他說了算!所以比較保險的是:找到本來的房東,跟本來的房東簽訂一份租賃協議.或者在本來的房東的在場并簽名的情況下和二房東簽定一份租賃合同。參考資料:諸暨房產網-店鋪轉讓注意事項及轉讓費
轉讓別人店鋪注意哪些細節問題
一、店鋪轉讓的注意事項有:
1.店鋪能否轉讓;
2.轉讓費包括的具體內容;
3.約定轉讓方的如實告知義務;
4.辦理新的營業執照。
債權人在無法得到償還又無法找到轉讓人時,會找到轉讓店鋪,主張債權的可能。若這一可能變成現實,而整好受讓人仍以轉讓人的營業執照執業,那受讓人必將需要花大量的時間精力向債權人解釋店鋪已經實際轉讓并已支付轉讓費,店內物品、設備等以歸受讓人所有。
甚至無論如何解釋債權人都不相信店鋪及其店鋪所有物品已歸受讓人所有的事實。因此,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受讓人在受讓店鋪后,應盡快辦理新的營業執照。
二、店鋪轉讓有哪些手續
店鋪轉讓的手續有:
1.首先簽定轉讓協議(合同)。
2.稅務登記證(到國稅、地稅辦理變更手續)
3.營業執照(到工商局辦理變更手續)。
4.營業所需的其它證件(到相關職能部門辦理)。
5.房屋租賃協議(約甲方、房東共同簽訂)。
6.盤完庫以后,你給甲方出具一個收據。然后你付款,付完款以后讓甲方給你一個收據。
7.授予甲方特許經營的一些合同,如與繼承,就約上甲方與供貨商協商,與供方商簽定合同。
三、店鋪轉讓需要房東同意嗎
轉讓店鋪要房東同意。法律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否則房東可以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但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二百三十五條 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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