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訂金區別,哪個可以退
定金和訂金在法律含義、支付金額和退還規則等方面不同。
定金和訂金哪個可以退取決于具體情況。如果合同未成立而發生定金糾紛,收取定金一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一方違約的,不得主張返還定金。如果因合同未成立而發生訂金糾紛,雙方可以協商退款,協商不成的,依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法律含義不同
定金具有法律效力,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沒有法律效力,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一方違約,另一方不能要求雙倍返還訂金。
2.支付金額不同
定金的金額通常比較小,一般用于表示誠意和信任,而訂金的金額通常比較大,一般用于預訂酒店、機票、火車票等服務。
3.退還規則不同
如果因合同未成立而發生定金糾紛,收取定金一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一方違約的,不得主張返還定金。如果因合同未成立而發生訂金糾紛,雙方可以協商退款,協商不成的,依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定金和訂金應該用哪個
定金和訂金應該用哪個,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而訂金則不具有法律效力,"定金”與"訂金”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也要十分注意其中的區別。下文帶你了解定金和訂金應該用哪個。
定金和訂金應該用哪個1一、定金與訂金的選擇
1、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寫定金,則收定金的一方違約要雙倍返還,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訂金,由一般有預付款性質。
2、了解了上述規定,你就要從自己會不會違約方面權衡一下了,如果你自己保證不會違約,則用定金為好;如果你自己不能肯定是否會違約,盡量還是不用定金為好。
二、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合同法》規定,可以將定金作為一種債權擔保,其含有一種保證金的性質。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購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賣房人或發展商不履行定金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據蕪湖網了解,定金在法律上有著嚴格的法定條件:
1、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
2、定金必須實際完成了交付;
3、定金數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總額的20%。
訂金: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定金與訂金哪個好,要從自己會不會違約方面權衡一下了,如果你自己保證不會違約,則用定金為好;如果你自己不能肯定是否會違約,盡量還是不用定金為好。
定金和訂金應該用哪個2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概念區別
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它是一種規范的法律概念,屬于法定的擔保方式,其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積極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
訂金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只是一個習慣用語,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債的擔保性質,一方支付訂金目的在于解決收受訂金的另一方的資金周轉短缺,從而增強其履約能力如收受訂金的一方違約,只需返還所收受的訂金即可,而無需雙倍償付。
法律屬性上的區別
定金與訂金所產生的基礎法律關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對于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于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定金與訂金的功能不同
定金具有債的擔保功能,而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于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訂金的給付本身屬于給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為。
二者的作用不同
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后,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二者適用的范圍不同
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于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于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于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當我們明白了“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后,購買二手車時,我們就應該用“定金”來簽訂合同,以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定金”的擔保方式,可以適用于各種合同,而“訂金”局限性相對更大,多用于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定金和訂金應該用哪個3訂金
訂金其實就是預付款,它不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也不具備擔保性質,屬于單方面的支付行為,即便說是“定金”,要求擁有定金罰則,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只有事先約定其為定金性質,算作定金,才可以適用。
這一點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如果交付和收受雙方出現不履行債務的情況時,交付方可以要求返回訂金,收受方也不必賠償雙倍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違約方就不用承擔違約責任了,若是有簽訂的主合同在,違約之后按照法律和合同規定,還是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訂金將會成損害賠償金。
由于訂金最常出現在商品房交付過程中,為了進一步規范這個行為,保護消費者和房地產開發商不受侵害,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商品房有發布《關于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訂行為的通知》,其中,買房的同志(消費者)需要注意以下
1。 訂金數額沒有超過總房價的千分之五;
2。 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訂金可以要求返還,或抵充房價;
3。 未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約定未明確、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廣告、售樓書、樣品房與實際狀況不相符,以上4種情況可要求全額返還訂金;
4。 支付訂金后未按約定購買預定房屋,訂金按預訂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
案例分享:
2020年1月16日陳某在某二手車行訂購車輛一臺,當日簽訂購車合同并支付訂金1萬元,提車當天商家卻要求追加車價,不履行合同約定,陳某不同意,要求返回訂金,商家不肯,陳某撥打12315熱線投訴。
執法人員到達后,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以及交受的“訂金”,確定商家存在違法行為,告知車行負責人必須無條件返回訂金,車行負責人隨后承認自己存在違法行為,愿意退還訂金1萬元,最后陳某順利拿回訂金。
總之,定金具有更強的約定性質,不履行就會受損,但訂金相對來說寬松一些,不履行的話,一般來說雙方井水不犯河水,除非有其他先決條件,則按其他實際情況決定受損程度,因此日常生活中一定要看清以及慎重選擇是定金還是訂金,以免陷入煩不勝煩的糾紛當中。
法律分析:定金與訂金的區別:根據法律規定,“定金”和“訂金”的法律債務性質完全不同。“定金”是指當事人以定金形式擔保的債務不被履行時,對違約方在定金方面的處罰,如收取定金方毀約,應以當時實際收取定金的雙倍返還。“訂金”則屬于預付款性質,它不起擔保作用,如收取訂金不履行協議,支付方有權要求返還訂金款,所以大家一定要分清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法律分析: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訂立、生效或履行等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是違約責任承擔的方式之一。定金的履行規則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在給付定金一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時,其已交付定金是不予返還的;如是因為收受定金一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則應雙倍返還已收定金。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一般情況視為交付的預付款,不具有與“定金”相同的擔保性質,不管是哪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給付訂金一方都可以主張全額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規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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