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合同糾紛解決辦法如下:
1、和解。由發生爭議的合同當事人之間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合同當事人可以申請第三方介入調解解決糾紛;
3、仲裁。如果合同當事人簽訂了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糾紛;
4、訴訟解決。可以由一方向合同履行的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糾紛。
勞動仲裁程序如下:
1、填寫仲裁申請書。但必須在爭議發生后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超過時間即無效;
2、由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當做出決定后,無論同意是否,都將通知當事人。如果同意受理,仲裁庭會在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
4、開庭審理。當事人明確請求,并進行答辯,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調查事實,雙方當事人都可以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由仲裁庭人員就受理案件進行雙方調解;
6、如果調解不成,將根據相關案件,就當事人責任進行裁決。
綜上所述,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并代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怎樣處理開發商合同糾紛
在購買房屋的時候跟開發商簽訂了合同,購房者本來是非常放心的,覺得開發商不會違反合同的內容。但是,實際生活中卻真的遇到了開發商違反合同的事情,給自己帶來了損失。那么,開發商違反合同怎么處理呢?
一、開發商違反合同怎么處理
如果開發商未能在規定期限內交付房屋,你可以根據合同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從約定交付日期的次日開始,直至開發商通知交付時間。由于本合同規定了發包人對逾期交貨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故應按本合同處理。逾期交付超過一定期限的,可以選擇退房,并要求發包人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例如,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如下:
1.開發商必須在一年中的某一天之前交付合同中約定的房屋。對于購房者;
2.如果開發商未能按時交付房屋,買方應給予開發商寬限期,以允許開發商房子將在寬限期內交付。
但是,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照買方已支付的購買金額按合同約定執行。利息的計算從交貨截止日期到實際交貨日期;
3.如果開發商未能在寬限期后付款房屋,那么購房者可以有權終止合同,同時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和利息,并支付違約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商品房買賣糾紛的解決方式
(一)協商。購房人和開發商之間或者商業銀行之間的磋商或者談判,最終達成協議的解決辦法。這種辦法特點是不傷和氣,節約糾紛處理的成本;但如沒有中間人斡旋很難一時解決。
(二)調解。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進行調解,最終解決糾紛,達成和解協議的辦法。特點是不傷和氣,遇到難點可以有人斡旋,解決糾紛的成本不是很大;但請第三人也許一些費用,從而增加了解決糾紛的成本。
(三)仲裁。仲裁是當事人雙方根據達成的解決糾紛方式的協議,自愿將糾紛提交給中立的第三者進行裁判的糾紛解決制度。特點是一裁終決,生效快,勝訴方付出的處理成本低。但預交仲裁費較高,和執行法院需要進一步溝通,救濟途徑較少。
(四)訴訟。當事人在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情況下,或者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當事人雙方發生的糾紛。特點是當事人只要有糾紛,不管對方同意不同意,你自己都可以提起訴訟,這是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對一審法院審理的裁判還可以提起上訴,甚至可以申訴。勝訴能得到法律強有力的保證;但時間有時跨度較長,訴訟規則要求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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