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怎么樣變更
合同變更糾紛可以采取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方式解決。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因合同變更發生糾紛的,在自愿的基礎上,可以協商、調解。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 【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協議變更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 【變更不明確推定為未變更】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合同可變更的五種情形
合同可變更的五種情形如下: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1、表意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表意人對合同的內容等發生了重大誤解。
3、誤解是由誤解方自己的過失造成的。
4、誤解是誤解一方的非故意行為。
二、顯失公平的合同。
1、合同在訂立時就顯失公平。
2、一方獲得的利益超過了法律所允許的限度;受害的一。
方在訂立合同時缺乏經驗或情況緊迫。
三、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
四、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
五、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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