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毀約流程是什么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相關的協議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三方協議毀約流程是什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三方協議毀約流程
1、與原單位協商,向原單位接收違約,按照三方協議規定,交納違約金(有些單位不收違約金),從原單位開出退函。
2、從新單位獲取接收函。
3、拿著原單位退函和新單位接收函到就業指導中心領新三方(有時也不需要接收函)。
4、拿新三方與新單位簽約。這個過程中,關鍵在于第一步:如何與原單位協商,拿到退函。具體的情況,不同單位不一樣,有的單位可能會拖很久。所以,如果新單位的簽約時間很緊,而原單位又不會很快給你開退函的話,那結果很可能是你兩家單位都簽不了。
三方協議毀約有何影響
據重慶市人力社保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三方協議一旦簽訂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違約方多是畢業生。一旦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因此畢業生需謹慎。
1、可能影響就業
一般來說,一位畢業生如果違約,必須與原單位協商后要回協議,再換取新的協議。如果不能換回新的三方協議重新簽訂,將可能影響畢業派遣。
2、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
用人單位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組織招聘工作,錄用人員的后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畢業生違約,會造成用人單位工作被動和經濟損失。
3、影響學校聲譽
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出于對學校的懷疑,用人單位以后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這將對學校今后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產生影響。
;1、你更換工作單位有兩個途徑,一個是畢業以后并簽訂了三方協議一年之內改派,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約函,用人單位要是要求你繳納不超過5000元的違約金,你就沒有辦法回避了,好處是恢復了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可以繼續參加招收應屆畢業生的招聘,如國企,公務員考試,事業編制考試等。
2、另外一種途徑就是到簽訂三方協議的單位報到,簽訂勞動合同以后辭職,勞動者有自由擇業的權力,用人單位不答復的一個月后視為有效,然后辦理失業證,然后到你想去的單位再就業,好處是避免了違約金,工齡還可以接上,不過,很多就業機會是不招社會人才的,你有很多就業機會不能參加,
3、首先,你找到心怡的工作以后是采取改派恢復應屆畢業生身份還是不管原來的就業協議了,取決于你第二家公司是否必須要你的三方協議,也就是是否必須招聘應屆畢業生;還要看你原來的簽約單位是否必須要求你去報到,也就是是否追究你的履約行為。你需要到企業所在的人才中心報到與否,應該由你的就業單位的檔案管理權決定。
簽了三方就業協議后離職了 你前面說的都對。
在后面問題補充:如果你現在無新單位,那你的檔案在杭州人才市場托管狀態,需要拿身份證辦理正式存檔手續,自己每年交托管費。
通過學校與用人單位協商,看能否和平解除,否則可能需要根據三方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最后善行提醒廣大畢業生一句:簽約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一定要認真對待。不要隨便簽約,更不要隨便違約。它帶來的,是對公司、學校和你個人聲譽的損害。所以在些提醒大家:一定要想清楚再簽約,尤其是自己肯定不想去的單位,更不要隨便簽。一旦違約,無論對公司、學校還是個人,都會造成巨大的傷害。同時,你可能會為自己的違約行為付出巨大的代價。
簽了三方協議,沒辦戶口,又要換工作怎么辦?
首先提出辭職,要求單位開具退檔函,然后弄分新的就業協議和新的單位簽訂,然后把新簽訂的協議和退檔函拿回學校進行改派
簽了三方就業協議,企業不給毀約怎么辦 要快點啊 等到7月份你就不是應屆了
要是找到新工作了就要快點了
不要打電話 直接去找這個公司的人力資源部 不行就找一把手
首先要說你是強人啊,怎么拿到這么多就業協議的,明明有編號的呀。
不過看這個情況,也就知道學校沒有在上面蓋章,也就是說你和第二家單位簽的不合法。理論上來說你直接走人沒有關系,但是山不轉水轉,最好還是和第二家單位解釋一下,自己要毀約的事情,如果他們不講道理,你走的也心安啦。
強人啊~~~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是勞動合同,不是《勞動法》調整的范圍,不受法律保護。你可以換單位,不存在賠償問題。
簽了三方就業協議書,單位把協議書寄丟了怎么辦?到院辦公室問一下,然后讓單位跟快遞公司確認一下。可能地址錯誤。
畢業前簽了三方協議,畢業后要換工作要怎么處理三方協議的簽署公司決定你檔案最終會被學校郵寄到哪里。但是對你以后工作沒影響。更換工作如果公司需要再去向當地人社局調撥檔案就行。只要你記得檔案在哪兒就行。
法律分析:1.就業協議書的簽訂雙方主體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學校只作為鑒證方,一旦畢業生將協議書交由用人單位蓋章,協議書即生效,如需解約,需辦理解約手續。
2.學生與用人單位協商,取得解約函后,通過微信小程序-電子就業協議欄目申請解約,上傳解約函,院校審核通過后,可申請新的電子協議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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