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居間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訂居間合同要注意下列事項:
1、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間人的保密約定。
2、只有當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時,居間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3、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426條,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小心,二手房買賣中介陷阱有哪些
因為缺少監管,所以國內房產中介“漏洞”很多,而且服務也差強人意。因此,今年有關部門對于這行業的整治開始加大力度。那么一般消費者找中介買賣房子的時候,最易遇到的是哪些“陷阱”呢?
四大情況最易、最多發生
在部分一線城市中,存量房交易量已經超越新房,成為市場供應的主體。作為存量房交易的重要中間環節,中介服務影響著房屋交易的順利程度。
根據全國消協組織投訴受理情況分析,中介服務存在的問題主要以下四點:
第一,房屋中介亂收費的現象比較嚴重
如收取高額的服務保障費,但在收取之后并沒有真正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服務保障費中有關于物業保障的內容,旨在保障買賣雙方順利完成物業交割,但在實際操作中,有消費者反映,中介收取了服務保障費,但并沒有保障物業的順利交割。
第二,房屋中介合同中存在不合理條款
如“一方出現違約行為,違約方賠償等同于定金額的違約金,交易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及甲乙雙方的傭金及服務費在違約金中扣除”,這就意味著如果賣方違約,買方仍然要從違約金中拿出一部分作為中介費。
第三,所謂的首付貸
在資金監管過程中,部分中介機構違規操作,代替銀行為買方做資金監管,將買方的購房款收入自己公司的資金池中,并利用這部分資金違規高息貸出,作為其他消費者的“首付貸”,這種行為嚴重威脅到了消費者的資金安全。
第四,隱瞞房屋真實情況
部分房產中介隱瞞房屋真實情況,如抵押情況、房屋質量問題等。消費者交付定金、中介費之后才予以告知,這種做法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shqianyy
居間合同六大疑問
1、居間合同是什么?
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論上,居間合同又稱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務合同。向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的一方為居間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訂約機會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托人。
2、二手房居間合同有什么作用?
居間合同是指在中介公司簽的三方合同,簽完這個居間合同后,才可以簽網簽合同(網簽合同是指在網上簽約,中介有鑰匙盤,與房管局的系統相連)。都是正式文本格式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新政執行之前網簽的,按老政策執行(即1%個稅),新政執行之后網簽的,按新政策執行(即差額的20%個稅)。所以盡早網簽才是。
3、居間合同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居間合同,又叫房產中介合同,是指居間人、中介公司、向委托人報告訂立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居間合同的特征;
(l)居間人按照委托人指示、委托業務的范圍和具體要求進行業務活動。
(2)居間合同的目的是使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
(3)居間合同是有償合同。此處有必要注意報酬和居間費用的區別。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居間人自行負擔居間費用。《合同法》第426條;
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合同法》第427條。
4、上家不在場的情況下,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如果賣方不認可,則協議對其無約束力,但有明確授權除外
5、居間合同有沒有法律效應?
受法律保護,居間合同是合同法中規定的有名合同,有專門的一章介紹的。只要合同內容不違法,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即受法律保護。
6、行紀合同和居間合同是什么意思?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以自己名義為他人從事貿易活動的一方為行紀人,委托行紀人為自己從事貿易活動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托人。
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論上,居間合同又稱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務合同。向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的一方為居間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訂約機會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托人。
什么是居間協議 居間協議要注意什么
居間協議也叫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居間協議要注意下列問題:
1、審查經紀公司和相關資料。委托人應當對經紀公司的資質及其業務能力進行考察,而且還要對經紀公司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和確認。
2、明確各種稅費如何分擔。買賣雙方與房產經紀公司在簽訂居間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要求明確各種稅費如何分擔,以方便雙方查閱。
3、明確中介費的支付期限及標準。
具有法律效力的居間協議包括: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綜上所述,居間協議就是常說的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務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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