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效力涉及的問題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條件,另一個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 條件: 1、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借款人應當按照 貸款 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 民法典 》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如果還有什么疑問的,建議到咨詢專業律師。致力于為大家打造優質的 法律咨詢 服務平臺。
法律客觀:一、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條件,另一個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就前者而言又涉及兩個方面:一是借款合同的形式;二是借款。1.就形式來說,依據我國《合同法》第197條的規定,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這一點在我國的《商業銀行法》第37條也有明確的規定,即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不過,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也可以不采取書面形式。2.就內容來說,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雙方所確定的權利義務的合法性。這一問題在借款合同的訂立實際中往往又是復雜的。具體表現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當事人貨幣借貸關系本身的合法性問題。例如超過國家規定利率的高息貸款,其高出部分就是無效的。另一種情況是,借款合同附加內容和條件的合法性問題。3.就借款合同的生效時間來講,依據我國《合同法》第201條和第210條的規定,如果雙方約定的,就自約定的時間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則是自貸款人實際提供借款的時間起生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合同都是諾成合同而非實踐合同,即在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項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時生效,而不是貸款人將貨幣實際交付給借款人時生效。二、借款方的主體資格在一般借貸關系中,法律對借款合同的主體資格沒有特殊的限制條件,只要符合合同主體的一般規定就行。但是,依據我國有關金融機構的法律規定,從事商業貸款業務的,只能是依法設立、并得到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各種、城鄉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除此以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都不能從事商業信貸業務,也就不能成為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另外,根據《中國人民》第22條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即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是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的貸款人;但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9條的規定,除非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之外,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和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就借款人的主體資格而言,依據我國《商業銀行法》第40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和機構就不是商業銀行發放信用貸款的對象:商業銀行的董事、監書、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上面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因而,這些人員和組織就不能向相應的商業銀行借款相關知識在一般借貸關系中,法律對借款合同的主體資格沒有特殊的限制條件,只要符合合同主體的一般規定就行。但是,依據我國有關金融機構的法律規定,從事商業貸款業務的,只能是依法設立、并得到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各種、城鄉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除此以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都不能從事商業信貸業務,也就不能成為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另外,根據《中國人民》第22條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即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是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的貸款人;但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9條的規定,除非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之外,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和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就借款人的主體資格而言,依據我國《商業銀行法》第40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和機構就不是商業銀行發放信用貸款的對象:商業銀行的董事、監書、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上面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因而,這些人員和組織就不能向相應的商業銀行借款。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涉及只要涉及兩個問題:借款合同有效的條件和借款合同發生效力的時間。
法律分析:認定借款合同的效力的方式:滿足合同雙方主體適格、協議內容及形式不違反法律規定、意思表示真實等條件的借款合同,依法生效。即出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提供相應的借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