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生效要符合以下情形:
1、形式要件,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二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準、登記時生效;三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的,以約定為準。
2、實質要件行為人在締約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資格訂立;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訂立的合同為效力待定的合同。
3、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當事人的內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為真實
4、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此要件是針對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內容而言的。
合同的目的是當事人締結合同所欲達到的一種效果。合同的內容是指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縱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備,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內容違反了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也會使合同歸于無效。雖然我國的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則,即當事人可自由協商確定合同的內容,但是當事人的自由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
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了合同生效的條件,而居間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因此,居間合同也適用合同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居間合同在民法典的表述為“中介合同”,根據民法典的 規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所以,只要滿足約定一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一方支付報酬的特點,即可認定為中介合同(居間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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