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法律分析:當集體合同發生利害沖突時,可以通過協商、政府協調等方法可以解決,當然,也可以和當事人提起訴訟,可由人民法院裁判解決。
第一,協商解決集體合同糾紛。協商解決集體合同糾紛是指企業工會在自愿的基礎上,互相體諒,按照法律法規解決雙方糾紛。
第二,協調解決集體合同糾紛。協調解決集體合同糾紛是指在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通過調解,使集體合同當事人雙方解決糾紛。
第三,集體合同爭議的仲裁。集體合同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關對集體合同糾紛的仲裁。它既不同于當地人民政府行政部門協調解決,也不同于法院的審判,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措施。
第四,集體合同糾紛的審判,集體合同爭議的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審理集體合同爭議案件的活動。目前我國集體合同爭議案件,一般通過行政手段加以解決。
法律依據:《集體合同規定》第四十九條集體協商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解決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書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協調處理申請;未提出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也可以進行協調處理。
集體合同爭議協商雙方代表適用規定
您好,幫您了解到,對于集體合同的法律規定有如下: 集體合同 1、集體合同的簽訂應建立在集體協商的基礎上。集體協商是指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與相應的企業代表,為簽訂集體合同進行商談的行為。集體協商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則。 2、集體協商的內容、時間、地點應由雙方共同商定。在不違反有關保密規定和不涉及企業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協商雙方有義務向對方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或資料。 3、集體合同的期限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內,雙方代表可對集體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解除。由于簽訂集體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集體合同難以履行時,集體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變更或修訂或解除集體合同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七天內雙方進行協商. 4、集體合同的簽訂應建立在集體協商的基礎上。由企業工會(未建立工會的由職工民主推舉的代表或上級工會組織委派代表)代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指派的代表,就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進行協商,達成一致后形成集體合同草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經討論通過,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并在簽字后10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集體協商的內容、時間、地點應由雙方共同商定。在不違反有關保密規定和不涉及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協商雙方有義務向對方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或資料。集體合同的期限一般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內,雙方代表可對集體合同內容進行調整。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或由于簽訂集體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集體合同難以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以上就是顧問團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擬定上需要幫助可購買模板或請律師代寫。 您也可以直接聯系客服為您解決問題
集體勞動爭議處理的一般原則
法律分析: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四條 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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