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需要賠付違約金
法律主觀:
付了違約金,如果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一款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兩種情形
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兩種情況:違反服務期約定;違法競業限制約定。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競業限制違約金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
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兩種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下兩種情形,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如下: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違約金糾紛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違約金糾紛的處理途徑如下:
1.協商,協商達成的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仍然可以申請仲裁或起訴。
2.調解,解決勞動爭議中的調解,主要由企業內部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找法網提醒,調解達成協議后,爭議雙方應自覺履行,但沒有強制執行力。
3.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在我國是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的。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器,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約定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什么情況下解除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
一是違反服務期約定
二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是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
需要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有兩種情形:其一是違反服務期約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另一種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是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違約金是指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非違約方一定數量的金錢。違約金是債的擔保的一種,也是對違約的一種經濟制裁。違約金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財產損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規定給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依法定或雙方在合同中書面約定。違約金具有以下特征:(1)違約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確定的合同自由原則,違約金應當根據合同當事人意愿協商確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2)違約金的數額是由合同當事人預先確定的。違約金作為合同違約方違約后承擔的一種方式,必須在簽訂合同時或在履行合同義務前先予確定。當違約方出現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非違約方可以按照合同雙方對違約金的約定得以補償。(3)違約金條款是否適用,取決于合同當事人是否違約。當合同一方當事人違約時,違約金條款才能適用。合同當事人沒有違約行為;違約金條款就不適用。此外,違約金條款適用還必須符合法定的生效條件。如果主合同無效、被撤銷或不成立,違約金條款就不能生效。違約金從性質上可以分為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違約金兩種。其中,懲罰性違約金指的是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于違約金,亦不再補償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什么情況下解除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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