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一年合同到期續租
【法律分析】:合同期滿后,如果租戶繼續使用租賃房屋,房東沒提出異議,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雙方依據原合同內容來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但是租賃期限改為不定期。房屋承租人還想續租并且與房東達成一致的話,可以簽訂續租合同。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租房續約還要再簽合同嗎
房屋續租不一定要重新簽合同。當租賃合同到期后,租賃雙方沒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但承租方又繼續使用租賃房屋,房東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雙方都受原合同的約束。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如何處理?
1、租賃合同期滿,雙方繼續簽訂租賃合同。在房屋租賃期滿以后,出租人與承租人就房租租賃問題重新簽訂新的房屋租賃合同,對房租等條件都沒有做出變更。那么,新簽訂的租賃合同在雙方簽字以后生效,對雙方有約束力;
2、租賃合同期滿,雙方都不愿意再簽合同。一般面對租賃期滿的時候,出租人會覺得房租有點低,要求增加房租,或出租人覺得自己的住房面積有點狹小,不再將房租出租,承租人不愿意增加房租或者由于工作地點變更的原因不愿再繼續承租,那么租賃合同期滿以后,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需要搬出房屋;
3、租賃合同期滿,一方愿意繼續,另一方不同意。出租人不愿意再繼續出租房屋給現在的承租人,比如嫌房租有點低,希望增加房租,可是承租人不愿意增加房屋,希望以原來的價格繼續承租。
標準租房合同應該包含的內容如下:
1、租賃期限、租金的約定。
2、關于房屋維護及維修的約定。
3、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的約定。
4、關于違約責任的約定。
5、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的約定。
6、房屋基本情況的表述。
7、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8、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租房續約還要再簽合同嗎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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