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委托合同的期限
委托合同的有效期如果在該合同中有約定的,當該期限屆滿時,合同失效,如果沒有約定的,一般自委托的事項完成之后失效。但是當發生了 委托合同終止 或者解除的事由時,其合同因此無效。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規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三十四條規定,委托人死亡、終止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終止的,委托合同終止;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二、 委托合同的成立要件
1、建立在委托人與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礎上2、標的是處理委托事務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處理委托事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九百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三 、委托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違約責任主要有:
1、研發人員簽訂合同后,不履行或者未按照計劃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屬于違約行為,委托人有權要求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如果研究開發人逾期兩個月不實施研究開發計劃的,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研究開發人應賠償委托人所造成的相應損失。
2、由于研究開發人過錯造成研究開發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時,研究開發人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承擔賠償損失。
3、研究開發人將研究開發經費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也屬于違約,經委托人催告后,研究開發人逾期兩個月未退還經費的,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研發人員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法律的規定可知,委托合同的期限要分情況而定。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了,當合同屆滿的時候委托合同就到期了,如果沒有約定,當發生委托合同終止或者解除的事由時,合同無效。訂立委托合同的時候要確定好對方的效力,有些情況是不適合委托代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合同法已經失效,現如今適用的法律是民法典。民法典中委托合同解除終止情況有,依法解除委托合同,委托人死亡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企業破產。一、合同法中委托合同解除終止情況有哪些?合同法已經失效,現如今適用的法律是民法典。民法典中委托合同解除終止情況有:1.當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均享有任意終止權,可以任意終止合同。無論是有償委托合同還是無償委托合同,也無論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還是未確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無論委托事務的處理進行到何種程度,當事人均有權終止委托合同。2.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在發生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終止。《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條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托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這是法律所規定的委托民法典定終止的條件。委托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而終止,這是一般原則。在特殊情況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終止。2.行紀人應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名義或者自己的名義訂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義訂立合同,則負有披露義務。3.行紀合同為有償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4.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應自行承擔,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2.委托合同標的是處理委托事務委托合同是提供勞務類合同,其標的是為勞務,這種勞務體現為受托人替委托人處理委托事務。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處理委托事務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法律分析: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是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條 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第九百二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是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三條 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或者追認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或者追認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了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四條 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委托合同終止時,受托人應當報告委托事務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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