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費一般要多少錢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
第一章 訴訟費用的收費范圍
第一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經濟、海事和行政訴訟,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
當事人依法復制本案庭審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所需的費用。
第二條 財產案件、行政案件的當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外,還應當交納下列費用:
(-)勘驗、鑒定、公告、翻譯(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費:
(二)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三)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四)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第三條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和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的,應當交納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第四條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第二章 訴訟費用的收費標準
第五條 案件受理費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一元至五十元;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五)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交納: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元至三十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七)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產案件,按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第六條 原告提出兩個以上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審理的,案件受理費根據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收取,
第七條 財產案件中請求數額與實際不符的,案件受理費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實際爭議數額計算收取。
第八條 申請執行等費用按下列標準交納:
(一)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五十元;超過一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超過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一交納。
(二)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納三十元;超過一千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超過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額的百分之零點一交納,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第九條 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的金額,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收費標準計算交納。
第十條 復制庭審記錄或者法律文書,按實際成本收費。
第十一條 當事人應當交納的其他訴訟費用的金額,由人民法院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決定。
行政訴訟律師收費標準
律師服務收費一般在幾百元至幾千元,律師收費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師費用都是由律師與委托人在一定范圍之內協商確定的。
律師代理費各地存在差異,不同律師具體收費也有差異,具體要和律師協商確定。律師費一般根據案子涉及的金額,按當地的律師服務標準中規定的比例來計算代理費。根據案件性質、標的、復雜程度等收取。
以下標準(成都)僅做參考:
1、不涉及財產或無財產爭議的,1000元-10000元/件。
2、涉及財產或有財產爭議的,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下(含)部分:6%
10萬元-50萬元(含)部分:5.5%
50萬元-100萬元(含)部分:5%
100萬元-500萬元(含)部分:4%
500萬元-1000萬元(含)部分:3%
1000萬元以上部分:2%
相信各位在閱讀了上文之后,已經了解行政訴訟案件律師收費標準是怎樣的吧。上文中僅僅是為大家提供了一個大概的收費標準,實踐中針對不同地區的律師,針對不同的行政訴訟案件,律師的具體收費其實也是存在不小差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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