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履行合同應遵守的原則是:
1、全面、適當履行的原則;
2、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3、公平合理,促進合同履行的原則;
4、當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的原則。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任何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為;相應的,凡是不執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行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分析:全面履行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情勢變更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百二十九條 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受托人超越權限造成委托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百三十條 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請求賠償損失。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