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滿解除合同有沒有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正常期滿后沒有補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合同有賠償金的問題如下:
1、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進行解除的方式有;如果是約定解除的,則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合同;如果是法定解除的,則需要通知對方、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如果是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則需要進行登記。
綜上所述,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后,用人單位唯一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途徑就是,通知勞動者以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拒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了辭退員工還需要補償嗎
合同到期后被辭退補償情況說明:
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了辭退情況說明:
1、勞動者存在過失性辭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無過失性辭退: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單位口頭辭退勞動者辦法:
1、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在協商解決過程中,應當注意獲取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原因或理由,為協商不成時提起仲裁或訴訟時收集、全保證據作準備;
2、用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相關問題。一般情況應用信函或電報方式提出,內容包括:用人單位未以書面形式通知辭退的事實、自己提出的異議、自己的各項權利主張等,并保留證據內容;
3、及時向相關機構、部門投訴、信訪。投訴時,應將用人單位未以書面通知形式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全面、客觀地登記備案,并保留好投訴、信訪憑據;
4、獲取錄音資料。通過與對方交談、通話等途徑獲取相關與用人單位未以書面通知形式解除勞動合同的錄音證據;
5、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在獲取相關有利證據材料后,便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請求。
綜上所述,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被用人單位辭退是否有補償,要依據被辭退的原因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過期未續簽辭職有賠償金嗎?
勞動 合同到期 意味著 勞動關系 的結束,那么 勞動合同 過期未續簽 辭職 有 賠償金 嗎?如果未續簽的時間超多一年,那么法律會默認簽訂了無限期合同,員工這是辭職會得到用人單位的補償。如果時間剛過期不久,員工主動提出辭職,那就沒有相關的賠償。 員工拒簽勞動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員工拒絕與用人單位 簽訂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可以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且用人單位無需對勞動者進行任何賠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拒簽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 雙倍工資 。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此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資 。 3、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后將勞動者辭退的,應當賠償勞動者 經濟補償金 ,若屬于違法辭退,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 經濟賠償金 。 [4] 來源 法規 :《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長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簽定勞動合同,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2] 員工維權途徑 法律已經針對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獲得補償做出明確規定,那么勞動者究竟該怎么維權呢? [5] (一)準備證明和用人單位存在 事實勞動關系 的 證據 任何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 社會保險 費的記錄;或者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憑證,都可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二)維權流程:雙方協商→勞動仲裁→提起 訴訟 勞動者可以依據法律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供證據向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如果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是最后的維權手段,如果勞動者在前面兩個方法中已經能夠解決問題,那么就沒必要訴訟了。 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在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的情況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一般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會主動聯系勞動者,商議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同意續簽,那就可以辭職 解除勞動合同 ,此時單位沒有賠償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答應續簽,但是要求降低勞動報酬,此時勞動者拒簽就會得到用人單位的補償。
合同到期了辭退要給賠償嗎
合同到期辭退有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辭退申請補償的方式如下:
1、如是經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所服務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賠償金。
合同到期辭退員工怎么補償
1。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提出不再續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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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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