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起訴借款人
怎么起訴借款人法院起訴借款人還錢,請注意以下六個要點到
經常有朋友咨詢這樣一個問題:以前的朋友借了一筆錢,早就超過約定的還款時間,但是就是不想還,去法院起訴別人還錢,需要注意哪些?
大體上,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幾個問題。
借貸糾紛
第一,要盡量搜集被告的信息。
現在法院民事案件立案,要求“有明確的被告”。所謂“明確的被告”,是指能夠確定被告的身份,能夠將特定的被告予以特定化,即有明確的住所、聯系方式等,能夠與他人區分即可。如果僅僅是一個姓名肯定是不行的,需要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等足以與他人區分的資料。身份證號碼,法律名義規定必須提供,但是如果有身份證號碼,對處理案子,特別是判決以后的執行有很大好處,因此應當盡量提供。
開庭審理
第二,搞明白到哪里起訴
到哪個法院起訴,實際上是管轄法院的問題。確定管轄法院應當依據以下原則。
如果雙方在借條上約定了管轄法院的,應當按借條的約定法院來起訴。
如果沒有約定管轄法院,或者約定不明(有多重意思)的,事后未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至于怎么算是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既可以是出借人所在地,也可以是借款人所在地。
如果是戶籍、住所地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無論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還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時,均應當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注意訴訟時效
借貸糾紛中,有明確還款約定的,訴訟時效是三年,也就是在約定還款日期之后三年內可以隨時主張權力。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還款日期,可以隨時主張還款,但最多不能超過二十年。如果在三年時間內,權利人曾經主張過權力,則從最后一次主張權力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當事人提起訴訟時法院一般會受理,但庭審中如果債務人提出關于訴訟時效的抗辯,則一般會被法庭采納并駁回原告起訴。如果債務人不提出抗辯,則法庭不會主動審查。如果過了失效,又是因為被告缺席導致缺席判決的,法官不會主動審查是否過了失效。
訴訟時效
第四、要勝訴,證據很關鍵
借貸糾紛中,多數是熟人之間的借貸,類似借條一類證據經常沒有。因此權利人要起訴的話,務必收集能夠證明借貸關系成立,以及相關款項支付到位的證據,包括并不限于借條、電話錄音、證人證言、微信截圖、短信、網銀打款明細、ATM打款回單、銀行打款憑條、銀行賬戶流水等。如果僅僅有一張借條,沒有別的證據,對方有抗辯沒收到錢,則原告勝訴的困難就比較大。
第五、如果可能,盡量采取訴前保全措施
現在老賴成風,許多老賴,在進入訴訟程序后,將名下的財產全部轉移,造成一文不名的假象,使得債權人即使勝訴了也面臨執行不能的問題。甚至有的人,接的時候就壓根沒打算還這筆賬,早就金蟬脫殼,一文不名。為此,如果可能的話,盡量在訴前將對方的財產保全。這樣做代價就是墊付一筆保全的費用,以及提供足夠的擔保。對于那些轉移財產的老賴,要注意查一下其財產轉移的去向,如果轉移時間不長(一年內),可以主動行使撤銷權,把老賴轉移的財產轉回來。
法院判決
第六、勝訴后應當及時申請強制執行
據統計,目前民事案件判決后自動履行的僅有四成左右,也就是超過半數的借款人,即使法院判了也不會主動還款。權利人起訴并獲得勝訴后,注意一定要在判決生效兩年內提起強制執行申請。逾期則可能喪失強制執行的權利。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后,可能一時沒什么收獲,但是該有的措施要有,例如對于被執行人,該拘留罰款拘留罰款,該上失信黑名單就上黑名單,該限制高消費就應當限制高消費,凡是制裁老賴的措施一樣不能少,必要的時候,如果對方有能力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可以拿起拒執罪這個武器,給老賴一點顏色。較真的人多了,老賴才會老實。
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一、借款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1、借款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具體如下:
(1)雙方能協商一致的,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合同中有約定爭議解決機制的依約定,如合同有約定仲裁條款的,只要該約定條款符合法律規定,糾紛就只能通過仲裁解決,排除法院管轄。合同中沒有約定仲裁條款,但有約定法院管轄的,只要相關約定符合法律規定,就由約定的法院管轄;
(3)合同中無約定解決機制的,可以至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答指棚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二、借款合同應該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借款合同應該包含的內容如下:
1、雙方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信清則息;
2、借款的幣種、數額、利率;
3、給付方式、給付期限、還款期限;
4、雙方的權利義務;
5、違約責任;逗鍵
6、爭議解決方式。
借款合同糾紛可以協議仲裁嗎
一、借款合同可以約定仲裁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借款合同是可以約定仲裁的,約定仲裁條款后,如果出現借貸糾紛的,可以依約定申請仲裁解決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十六條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二、未簽訂借款合同發生糾紛,要去哪里起訴 通常有簽訂借款合同的,里面會約定日后有借款糾紛的,可以到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那么沒有簽訂借款合同的,一般應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實際中,選擇借款糾紛管轄法院需注意幾個問題: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一般應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2、若有證據證明借款發生地不是被告所在地的,可到借款發生地法院進行起訴。 3、但如果未簽訂借款合同,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借款合同履行地的,應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選擇好管轄法院后,還要注意訴訟時效、所需的證據和程序上的一些問題: 1、訴訟時效: (1)如果約定還款期限的,在借款人逾期未還款之日起兩年內,隨時可到法院進行訴訟,要求對方還本付息。 (2)如果雙方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出借人最長可在二十年內隨時到法院進行訴訟,要求對方還本付息。 2、所需的證據 (1)找證人證明借貸關系存在。 請了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書面證實材料或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必須與雙方當事人無利害關系。 (2)錄音證明借貸事實。 (3)保留的借錢聊天記錄、支付寶轉賬記錄等電子數據。 (4)保留的銀行轉賬憑單。 凡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相關客觀材料都可以算作是證據,如書證、物證、影視證據、電子證據、證人證言等。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借款合同是可以約定仲裁的,約定仲裁條款后,如果出現借貸糾紛的,可以依約定申請仲裁解決糾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法律問題咨詢。
貸款合同糾紛解決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主觀:
以下為大家解答貸款合同糾紛解決的方式有哪些這個問題。
貸款合同糾紛又稱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是指在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非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中產生的糾紛。
在貸款合同發生后,首先應核實金融機構實際出借的數額與貸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砍頭息等規定,若存在,則應當按照金融機構實際出借數額計算本金。
其次,應當審查貸款合同中關于利息的約定,是否超過法定的貸款利息上限及年利率24%。若約定的利息超過了年利率24%,超過部分則是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借款合同中可以同時約定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等費用,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0條的規定,若出借人一并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和其它費用的折算下來總計不能超過年利率24%,對于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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