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的合同包括
所謂可撤銷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與否,取決于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的合同。可撤銷合同是一種相對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銷權的一方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絕對無效的無效合同。
可撤銷合同的范圍應限定為意思表示不真實合同。依據《合同法》54條,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民法通則意見》第71條規定:“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 ,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在這種情況下,誤解是由誤解方自己的過失造成的,即因其不注意、不謹慎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受他人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
(二)顯失公平的合同。按照我國的司法解釋,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民事行為。
(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在受欺詐、受脅迫的情況下所訂立的合同,明顯違背我國民法的自愿原則:一方當事人稱對方處于危難之機,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簽訂的合同,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
對上述三個方面,利益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欺詐,是行為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脅迫是指以給對方或親友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行為。將以欺詐迫手段簽訂的合同作為可撤銷合同主要有以下理由。
(1)充分體現了意思自治原則。欺詐和脅迫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是否存在欺詐和脅迫,只有當事人最清楚,是否真實應該由當事人自己決定,尊重他自己的意愿。
(2)保護了受害人的利益.可撤銷合同被撤銷后,產生了和無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據真實情況決定是否撤銷合同,在某些情況下,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微小,而對方履行合同是自己所期待的,因而愿意讓合同繼續履行,來保護自己的即得利益。
(3)維護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作為可撤銷合同,這種合同的撤銷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如果一方將其因欺詐、脅迫手段所取得的財產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系善意取得,那么受欺詐、脅迫人不得以合同搬用來對抗善意第三人。
(4)有利于鼓勵交易,將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作為可撤銷的合同,意味著受害人根據自身利益既可以申請撤銷,也可以維護合同的效力.有一部分合同繼續有效,繼續履行,就會增加交易,增加社會財富。
可撤銷的合同情形是什么
法律主觀:
一、可撤銷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可撤銷合同的情形如下: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
2.因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如果履行對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詐訂立的合同。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虛假情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
4.因脅迫訂立的合同。脅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脅和強迫而陷入恐懼作出的不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 民事法律行為 的效力】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時效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適用一年的 除斥期間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可撤銷合同有什么特點
可撤銷合同有以下特點:
1.訂立合同時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
2.在提出變更或撤銷前。
3.意思表示不真實的一方對合同的變更或撤銷有選擇權。
4.經當事人變更符合生效條件的,合同自變更協議達成后生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下列合同中,屬于可撤銷合同的是( )。
A.基于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rnB.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rnC.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rnD.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答案】:A
可撤銷的合同是指合同雖已成立并生效,但因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而可以因一方當事人撤銷權的行使而自始不發生效力的合同。
可撤銷的合同主要包括:
①基于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②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③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④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BCD三項均屬于無效合同。
4種可撤銷的合同
2022年1月7日 周五 深圳 晴 823/1000
【主題】《經濟基礎知識》-法律篇
【字數】1172
前兩天,在上分享了2種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還有一種:可撤銷的合同。
什么是可撤銷的合同?即:合同已經成立并且已經生效,但由于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意思表達不真實,因而可以把該合同的行使權撤銷,繼而自始不發生效力。
簡單通俗理解就是:甲和乙簽訂了一份合同,但乙簽這份合同的時候并沒有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是在某種特定環境下簽訂的合同,當發現并不是真實意愿表達時,這份合同可以撤銷,讓此合同一開始就不具備法律效力。
可能你會問,為什么乙和甲簽合同的時候不去表達他自己的真實意愿呢?是有什么原因嗎?是被逼的嗎?……之所以乙簽訂合同時并不是真實的意思表達,這里給大家分享4種情況。
第一種:因 重大誤解 而簽訂的合同。
比如,對某種物品的品種、質量、規格等存在認知的錯誤或者說并不知道這是個錯誤,因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背離了自己的真實意愿。
把例子再說的具體一點:乙誤以為甲的某高仿表是一塊真正的大牌表,于是花了大價錢從甲手上買了這塊表(請注意甲也不清楚這塊表是一塊高仿表,如果甲知道是塊高仿表,將不適用于第一種,而是適用于第二種)。后來經鑒定是塊高仿表,乙可以撤銷之前和甲簽訂的合同。這就是因重大誤解而簽訂的合同,可以撤銷該合同,并從一開始這個合同就不具備法律效力。
第二種:一方以 欺詐 手段使得對方違背真實意愿而訂立的合同。
繼續以上述為例,甲知道自己的那塊表是高仿表,還以特別貴的價格賣給乙。乙以為這塊表是一塊真正的好表,于是就買下了這塊表。事后經鑒定這塊表是假的。乙可以要求撤銷這份購買合同。
第三種:一方或第三人以 脅迫 手段,使得對方在違背自己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比如,甲對乙說:你把這塊表買了吧,如果不買,我就天天在你上班的路上攔截你讓你難堪,說你是個啥啥啥樣的人。乙在甲的威脅、逼迫下不得不買了這塊表。
這種以脅迫手段而簽訂的合同,被脅迫方有權請求法院將該合同撤銷。
第四種:一方 利用 另一方處于危難、困苦之時,缺乏理智判斷等情形,使得合同有失公平。
比如:某部國外的電影里面就有這樣的橋段,有個家庭,雖然貧困,但一家過得很幸福,可是突然有一天孩子踢足球時暈倒了。到醫院檢查發現是一種大病,必須馬上救治。可夫妻雙雙沒有工作,別人也不愿意借錢給他們。于是這位孩子的爸爸為了救孩子的命,找HSH借了高利貸,而且簽訂了合同。當時的情形是孩子的病情非常危險,孩子的爸爸為了救孩子,根本來不及思前想后,不得不采取的一種方法。
這種利用對方的危難、困苦的情形下缺乏正確的判斷而簽訂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合同。
……
到這里,存在瑕疵的3種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銷的合同就給大家分享完了。
后續,將會繼續分享有關中級經濟師考試的相關知識點哦。
今天,就到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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