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附條件合同種類有哪些(附條件合同包括哪些種類)

首頁 > 債權債務2024-11-19 06:49:28

附條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各舉一例 急!

附條件合同: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附期限合同: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一定的期限,作為決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確定到來之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6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例子

附條件合同:在合同中附有“等孩子上小學時該合同失效”的條件,就是附有解除條件的合同。

附期限合同:合同中附有“十五天后該合同生效”的條件,就是附期限的合同。

擴展資料:

附條件合同與附期限合同的區別:

1、附條件和附期限都屬于法律行為的附款,是指當事人對于法律行為效果的發生或消滅所加的限制。

2、所謂條件,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條件是法律行為的附款,條件是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條件是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事實為內容的附款。

3、所謂期限,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確定到來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是以將來確定事實的到來為內容的附款。

4、條件與期限盡管都是法律行為的附款,但兩者還是有明顯的區別,作為條件的附款必須是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如果不屬于將來或該事實是確定要發生的,則不能成為條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將來確定的事實的到來為客觀的,如果不屬于將來或不是確實的事實,則不能成為期限附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附條件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附期限合同

合同義務所附條件

合同義務所附條件如下: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也就是說,條件不是現實存在的,而是屬于尚未發生的客觀不確定的事實,可能實現也可能不實現,條件具有不確定性;
2、條件是由當事人設定而非法定的。作為條件的事實必須是當事人自己選定的,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而不是由法律規定的條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條款而非法定條款;
3、條件必須是合法的。當事人不得以有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實或有損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作為合同的附條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條件違反法律規定,應當認定民事行為無效;
4、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附條件合同的種類:生效條件,又稱延緩條件。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只有當某一條件成就時才生效的合同。附生效條件的合同雖已成立,但其效力并不立即發生,而是處于停止狀態,直到條件成就時才生效。
合同義務的內容如下:
1、主義務,也叫主給付義務,是指合同關系中固有的、必備的、自始確定的、能夠決定合同類型的基本義務;
2、從義務,即從給付義務,是指在主給付義務之外、不具有獨立意義的、只能輔助主給付義務發揮功能的義務;
3、附隨義務,是指并非自始確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發生的、旨在更好地實現當事人利益的義務。如說明、照顧、通知、協助、保密等,屬于履行合同所需的輔助性質的義務。
綜上所述,當事人可通過前者將交易動機轉化為合同條件,而可否構成合同所附條件,則要看其是否滿足一定要求;后者成就的法律效果是對解除權的確認,無需受到作為合同附款的條件的限制。兩種“條件”都具有不確定性,含義不同,應以產生何種法律后果、當事人需否為此承擔法律責任為判斷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法律主觀:

一、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規則有什么
附條件和附期限的 合同 規則有: 民事法律行為 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為該民事行為無效。當事人對 合同的效力 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所謂條件,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
二、附期限合同有哪些種類
附期限合同的種類有:
1.附延緩期限合同與附解除期限合同
附延緩期限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在所附期限到來之前不發生效力,期限到來之際,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才開始發生效力的合同。延緩期限,又稱為始期。
附解除期限合同,是指在約定期限到來之際,該合同所確定的權利義務歸于消滅的合同。解除期限,又稱為終期。
2.附確定期限合同與附不確定期限合同
確定期限的合同,是指作為期限內容的事實具體發生的時間確定的合同。例如,約定某年某月某日,或者半年、一年后。
不確定期限的合同,是指作為期限內容的事實的具體發生時間不確定的合同。例如,約定以某人死亡為期限。人必然死亡,屬于必然要發生的事實,而具體發生時間卻是不確定的,故屬于不確定期限。
三、附期限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附期限合同的特征有:
1.期限是由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
2.期限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3.期限是將來確定要到來的事實。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條,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相關推薦:

借錢合同糾紛怎么處理(借款糾紛依據什么法律)

工業品買賣合同標準版(2023工業品買賣合同)

海洋運輸合同范本(海洋運輸合同范本)

分手協議是贈與合同嗎(婚內房產放棄協議是婚內贈予嗎)

借款合同貸款人要做什么(貸款人的權利有什么貸款人的權利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