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包括哪些
經濟糾紛包括哪些,經濟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經濟貫穿在我們生活大大小小的部分,經濟方面的知識有很多,但是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看看經濟糾紛包括哪些及相關資料。
經濟糾紛包括哪些1一、經濟糾紛包括哪些
經濟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經濟糾紛主要有兩大類: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
如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經濟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經濟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經濟糾紛案件的訴訟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
二、經濟糾紛怎么確定管轄法院
1、級別管轄。級別管轄,是指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經濟案件的分工與權限。
2、地域管轄。地域管轄,是指根據當事人以及標的物與地域的關系,確定受理第——審經濟案件糾紛的分下與權限。地域管轄又可分為一般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和專屬管轄。
3、移送管轄與指定管轄。移送管轄,是指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指定管轄,是指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三、經濟糾紛起訴流程
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
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你發開庭傳票的;
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
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經濟糾紛包括哪些2一、什么是經濟糾紛
1、經濟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是當事人雙方在依法簽訂經濟合同之后,在履行義務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意見分歧或爭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經濟糾紛起訴費用怎么收取
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一定費用。因案件情況不同,案件受理費的征收標準和辦法也有所不同。經濟糾紛訴訟費用一般按照下面的'標準執行。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11、財產案件受理費的計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規定對訴訟標的額分段計算,之后相加,所得總數即為應收額。
經濟糾紛包括哪些3一、經濟糾紛案件怎么處理的?
經濟案件的處理主要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者發生之后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自愿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的方法。仲裁有以下幾點特征:
1、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愿為前提;
2、仲裁機構是民間性的組織;
3、仲裁的裁決具有強制性的法律效力;
4、仲裁過程和結果具有保密性;
5、仲裁具有快捷性。
另一個處理方式是訴訟,也就是打官司。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經濟訴訟中,它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并履行相應的職責。作為案件的審判者,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既是訴訟的參加者。
也是訴訟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權,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活動,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所以,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對經濟糾紛案件的解決起著決定性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四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二、經濟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多久?
一般的經濟糾紛訴訟時效是3年,從權利受到侵害時起計算,符合條件的可以中止、中斷、或延長。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后,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
綜合上面所說的,經濟糾紛案件發生之后是可以利用訴訟或者是仲裁的方式來進行處理,但不管是以哪一種方式來進行解決,那么就需要先收集證據,只有證據齊全自己的權益才可以受到保護,所以,任何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只要對判決的結果有任何的異議就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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