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中簽訂集體合同的協商雙方是
企業中簽訂集體合同的協商雙方是: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
企業訂立集體合同的程序:
1、由一方或雙方共同起草集體合同草案;
2、雙方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
3、經協商形成一致意見的集體合同草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4、雙方的首席協商代表在通過的集體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
5、將集體合同文本以及有關材料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6、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集體合同生效;提出異議的,用人單位雙方應對異議部分進行協修改后,重新報送;
7、集體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8、用人單位應將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一次;
9、集體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應協商續訂集體合同。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工會依法成立的證明材料,法人單位分支機構簽訂集體合同備案,應同時報送法人單位授權委托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
【集體合同的訂立和內容】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工會集體合同簽訂流程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集體合同的簽訂都必須經過以下程序:
(1)制定集體合同草案;
(2)審議:將集體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3)簽字,雙方首席代表簽字或蓋章;
(4)登記備案;
(5)公布:集體臺同一經生效.企業應及時向全體職工公布。
法律依據:《集體合同規定》
第三十二條 集體協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以及相關事宜,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進行集體協商要求的,另一方應當在收到集體協商要求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形式給以回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進行集體協商。
第三十四條 集體協商會議由雙方首席代表輪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宣布議程和會議紀律(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協商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對方的要求作出回應(三)協商雙方就商談事項發表各自意見,開展充分討論(四)雙方首席代表歸納意見。達成一致的,應當形成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方獲通過。
集體合同的訂立程序是什么
集體合同的訂立程序是什么集體合同的訂立程序,具體如下:
1、制定集體合同草案集體合同應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一般情況下,各個企業應當成立集體合同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主持起草集體合同;
2、審議將集體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3、簽字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或蓋章;
4、登記備案集體合同簽訂后,應將集體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請縣級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5、公布。
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勞動合同。
集體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條 【集體協商機制】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第十一條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訂立的程序是什么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訂立程序為: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2、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3、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4、簽訂承包合同。
擴展資料:
承包方案必須經過大多數集體成員討論同意的原則,對于集體重大事務的決策,必須實行民主決策。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參加村民大會或者推舉村民代表組成村民代表大會,行使村級事務管理。
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集體成員基于身份平等所享有的集體利益,也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一些村干部通過黑箱操作中飽私囊,損害集體利益現象的發生。農村土地承包的情況復雜,且時間跨度比較大,如果沒有大多數村民參與討論,難免造成集體的利益受到損害。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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