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進行備案登記一般應先草簽,確定合同內容無誤沒有異議之后進行網上簽約,經相關部門審核后取得備案號,打印出合同文本,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各持應拿的份數。
法律客觀:《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與房屋交易管理銜接的指導意見》第二條 加強房屋交易管理與不動產統一登記。加強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產市場監管的基礎和核心。各級房產管理部門要強化房屋轉讓、抵押、租賃、面積管理、房屋交易檔案、房屋中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商品房預售許可、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房屋交易資金監管、樓盤表的建立、購房資格審核、房源驗核、存量房與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監督執行等交易監管具體工作,實現關聯業務有序銜接。
1.填寫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表。2.攜帶有關資料向房地產交易權籍登記中心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1)房地產權屬證書或其他有效憑證復印件一份;(2)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表一份;(3)房屋租賃合同一份;(4)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為企業法人的,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復印件;為其他組織的,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負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并提供單位的法人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5)委托他人代理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與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印件;(6)轉租的房屋應提供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7)凡提供的資料為復印件的,需核對原件。
房屋租賃登記的管理機關是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房屋租賃當事人首先向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后,頒發《房屋租賃證》。這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租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可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租房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賃證》可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戶口登記的憑證之一。
租賃登記部門在租賃當事人提交的租賃登記備案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出租房屋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給予登記備案;不符合本規定的,不予登記,并告知租賃當事人,退還所收取的有關文件。
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賃(轉租)合同;
2.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3.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4.委托他人代為出租房屋的,提供書面的授權委托書;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5.公有房屋轉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賃合同、轉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書面協議;其他房屋轉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書、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7.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同時,必須要求出租人簽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綜合責任書》。
8.第2、3、4、5、6項材料需核對原件后留存復印件。第1、7項需要原件。
二、受理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齊全的,流管站當場受理,并出具加蓋本機關受理專用印章的“申請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出具加蓋本機關補正告知專用印章的“補正告知單”。
三、受理機關需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1.所提供的證件是否齊全。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等權屬證明上記載的主體是否與租賃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需要現場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記錄。
2.重點核查該房是否為違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房屋租賃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簽訂的面積是否真實等事項。
3.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受理機關在《房屋租賃合同》上加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專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四、審批權限,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案件實行二級審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員收件初審,個人出租房屋的登記備案由街道(社區)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中心審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業單位的房屋登記備案須報區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辦公室審批,待審批后才能頒發房屋登記備案證明。
五、辦理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