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
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
(一)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三)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四)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
的;
(五)意思表示不真實;
(六)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免除其責任的條款】
指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不合理、不正當地免除其依照法律應當負有的強制性法定義務。例如:以格式條款作出的下列免責應屬無效:本店對所銷售的新手機一律不承擔三包責任;消費金額100元以下,謝絕出具發票;存款被人冒領,本行不承擔責任。
【加重對方責任的條款】
指格式條款含有對方當事人在通常情況下不應當承擔的義務。例如:規定消費者對不可抗力發生的后果也應承擔責任;規定消費者承擔超乎常理的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偷一罰十)。
【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
指排除對方按照合同的性質通常應當享有的主要權利。例如:經營者在格式條款中規定,消費者對受領的具有嚴重瑕疵的標的物只能請求修理或更換,不能解除合同或者請求減少價金,也不能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
的。
哪些情形下格式條款無效
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格式條款,損害國家利益的。如合同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只有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格式條款才能成立。在一方當事人欺詐或者脅迫的情況下,另一方當事人是難以表示自己的真實意思的,采用欺詐或者威脅手段訂立的格式條款是無效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的。雙方當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訂立某種格式條款,造成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的損害;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的行為來掩蓋其非法的目的,或其從事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內容上是非法的。這種行為又稱為隱匿行為。在實施這種行為中,當事人故意表現出來的形式或故意實施的行為并不是其要達到的目的,也不是其真實意志,而只是希望通過這種形式和行為掩蓋和達到非法的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是訂立格式條款的基本原則之一。因為社會公共利益是國家和人民群眾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當事人雙方訂立格式條款都必須遵守這一準則。凡是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或者損害公民健康、毒害公民心靈、坑害消費者利益達到一定程度的格式條款,都屬于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即使合同當事人雙方同意,也屬于無效格式條款;
5、格式條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自身的責任,加重對方的責任、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的,則該條款無效;
6、造成人身損害可以免責的條款無效。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因此,法律不允許在合同中約定關于造成人身損害無需承擔責任等的免責條款,是為了更好地保護人的生命健康權,避免在某些場合下因為談判議價能力的巨大差異,導致弱勢一方接受此類條款;
7、相關法律中的無效格式條款。如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如商家規定的“發生特定情形,商家概不負責”、“本商品離柜后概不負責”、“錢款當面點清,離柜概不負責”等情況,也是無效的格式條款;
8、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如果格式條款中約定,當事人雙方中有一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該方無需賠償的,該免責條款無效。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行為人主觀過錯程度較大,不能縱容行為人的主觀過錯,因此以此為內容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此條旨在為了保護當事人雙方中利益受損的一方;
9、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的。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包括當事人的訂約目的、格式條款內容和形式違反了法律法規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關于委托合同格式條款是否無效?
題主與第三方公司簽訂了委托合同,但是個人原因當天想解除委托,后被委托公司告知合同上有寫委托費不退,但是實際委托并未開始。問下這種情況可否向仲裁委主張格式合同無效,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業務費用。首先,需要強調的是,法律規定合同自愿原則,一旦簽訂合同,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因此,要解除合同,需要依據合同條款或者法律規定進行解除,否則就可能會承擔違約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簽訂了合同,合同中規定了委托費不退的條款,那么如果你要解除合同,就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合同已經生效并且已經支付了業務費用,委托公司有權依照合同條款扣除相應的委托費用。但是如果合同并未生效,也就是委托尚未開始,你有權解除合同,委托公司不應該扣除業務費用。
如果你認為合同條款存在問題,可以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要求確認合同條款無效,并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業務費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無效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情形,否則無法得到支持。
總之,建議你先查看合同條款并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確認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可以與委托公司協商解決;如果有爭議,可以考慮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請,但是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
關于委托合同的格式條款是否無效,需要具體分析合同的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一般來說,格式條款應當遵守法律規定和合同自由原則,不得違反公序良俗,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也不得剝奪對方的基本權利。如果合同格式條款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那么這些條款是無效的。如果格式條款違反了合同自由原則,也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但是,需要具體分析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如果您遇到類似的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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