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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的有效防范對策(生意中應怎樣防范合同詐騙)

首頁 > 債權債務2024-11-21 01:46:06

怎樣預防合同騙子

根據國家工商局統計,合同欺詐有逐年增多的趨勢。合同履約率已由20世紀90年代的70%下降到目前的50%,在沒有履行的合同中,相當一部分是利用合同進行詐騙,且在新的社會形勢下,合同詐騙也出現了一些新特點,由于此類案件增多,導致經濟領域出現嚴重的合同信譽危機,污染了社會風氣———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勾當
  行騙者為了便于實施詐騙的目的,專門持偽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證件,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義招聘員工、培訓員工,由員工進行詐騙,整個詐騙過程,真正的幕后策劃人始終不露面。因此,合同詐騙案件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業務員或一般員工,而隱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劃人因為極少直接與受騙者接觸,從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義行騙,可以減少行騙的風險,增加行騙手段的隱蔽性。更有甚者,公司連自己招聘的員工都騙,情節十分惡劣。如鐘某某、梁某某合同詐騙一案,正是通過依法成立的某市某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的名義行騙,而且為了“增加收入”,還在該市內成立多家分公司行騙,由于欺騙性大,連該公司的部分業務員甚至都上當受騙。
  ◆重操舊業者多屢騙不爽
  行騙者多數是具有多次行騙劣跡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識破,便馬上聞風而逃。當他們認為風聲不緊的時候,就會重操舊業。因為他們對于行騙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時間內他們便可以迅速成立詐騙組織,實施詐騙行為,而且,為逃避法律懲罰,他們會吸取教訓,得手后立即銷聲匿跡,給有關部門查辦造成困難。例如鄭某某合同詐騙一案,鄭某某及同案人王某某等人案發前在某某生態農莊工作,該農莊被查處后,鄭某某和王某某又到某市某貿易有限公司繼續進行詐騙活動,正是由于熟悉“業務”,使得該公司在短短1個月的時間內共騙取被害人人民幣20多萬元。
  ◆運用見證手法騙取信任
  公證和律師見證的形式,在目前是較為流行的法律見證形式。正是由于這兩種形式社會效果好,也為老百姓所熟知,行騙者容易抓住這種心理,從而體現其合作項目和合同的真實性。受騙者此時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項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護的,若對方違約,通過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這也使得受騙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樣,完全相信行騙者,從而被行騙者多次騙走財物,有時甚至連續被騙還毫無察覺。值得一提的是,這種方法,通常在受騙者尚且猶豫不決時,行騙者只要使用這種辦法,受騙者都會信以為真從而受騙上當的。如吳某、李某某合同詐騙案,兩被告人將與被害人簽訂的合同予以公證或律師見證,使被害人對合同內容的真實性深信不疑,從而得以騙取人民幣50多萬元的巨款。
  ◆冒用他人名義實施詐騙
  犯罪分子身份證、單位證明等證件均為偽造,并非常善于偽裝,虛張聲勢甚至假借他人資產以顯示其實力,投其所好甚至對受害單位方主管人員進行行賄,以騙取其信任。例如郝某以某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名義與某市城市信用社簽訂購買國債合同,所出具的證明文件及買賣國債結算憑證均為偽造。
  ◆偽造擔保票據非法獲取
  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實施合同詐騙。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偽造此類票據,足以亂真,或以非法手段獲取,不易被察覺。例如楊某某詐騙案,其將剛辦理完的電匯匯票進行復印后立即撤回匯款,然后將復印件傳真給受害人以取得信任,詐騙貨物12萬余元。
  ◆利用虛假廣告實施詐騙
  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大肆宣傳,以技術轉讓、包收產品為幌子,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以收取技術轉讓費、預付款等實施詐騙,在回收時以質量不合格等為借口拒絕履行或直接攜款逃匿。
  ◆利用空車配貨專找漏洞
  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防范意識不強、配貨市場管理機制不健全等漏洞,使用偽造的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及車牌照,與受害人簽訂承運合同,將貨物拉走變賣。此類合同詐騙犯罪案件呈多發趨勢,偵破難度較大。瞅準熱門行業揀貴的騙近年來,騙子將目光集中在建筑材料、房屋租賃合同和貸款購車合同上,專揀貴的騙。另外,騙子們簽合同往往與偽造證件等犯罪聯系緊密。他們偽造虛構單位或實際存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公章,還有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使用偽造的身份證、收入證明、財產證明、車輛登記證等。
  ◆假扮“大客戶”設下陷阱
  對付那些經營較為正規或經驗老到的廠商,不法分子利用廠商對“熟客”經常提供先貨后款這一優惠政策的特點,假扮“大客戶”,以“試貨”“觀察市場反應”等借口,與廠商簽訂幾份數額較小的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予以履行。待商家對不法分子有了足夠的信任后,他們突然大幅度增加要貨數量,并提出享受先貨后款或支付預付款的要求。鑒于之前雙方的交易均順利完成,許多廠商都會走進不法分子設下的陷阱,血本無歸。
  ◆律師支招
  和盛律師事務所胡曉勇律師認為,合同詐騙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實際上只要稍加留心、略作調查就能避免被騙。
  增強風險意識審查簽訂合同首先企業應增強風險意識,增強防騙能力。企業應拋棄急功近利的思想,不能因為競爭激烈就輕易與不了解的人訂立合同,要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簽約人員是否合格。
  通報詐騙手法推行合同公證其次,司法機關應及時向全社會通報合同詐騙犯罪的有關情況,比如犯罪手法、特點、規律及其發展趨勢,以及被害企業在工作、制度上出現的薄弱環節和問題等,并提出有效預防措施和司法建議。
  此外,建立健全相關信息公開制度,提高有關行政管理信息的透明度,加強對合同的法律監督、推行合同的鑒證和公證制度,完善合同內容與合同效力。
  ◆預防合同詐騙的方法
  針對合同詐騙出現的新特點,應注意從以下幾方面做好預防措施:
  應以是否超過經營范圍為標準判斷項目的真實性。在與對方商談合作項目前,詳細了解對方的經營范圍。如果對方在合作項目中的行為,超出其工商登記核準的經營范圍,則對方的行為至少是違法的,應引起高度重視,必要時可向法律專業人士咨詢。切忌腦子一熱,一擲千金的行為。
  認清合同公證和見證的內容。一般而言,公證和見證的內容,只是可以證明雙方在合同上的簽名是真實的。簽名的真實并不必然是合同本身內容的真實。因此,簽訂合同時應多留個心眼,不要輕易被合同外在形式所蒙蔽。
  核實對方人員、單位的真實性。對于首次交易的對象,廠商們應通過查驗身份證或前往工商局查詢資料來核實對方人員、單位的真實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虛假身份和單位行騙。
  注意交易過程中的反常現象。雖然不法分子想出了不少較為隱蔽的詐騙方法,但在實施過程中并非無跡可尋,這就需要商家們在交易過程中多幾個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現象,例如幾次交易后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貨物時拖延時間、對方人員提供情況相互不符、頻繁變換聯系方式等等。
  最大限度避免出現人貨分離的情況。不法分子想騙取貨物,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想方設法讓送貨人與貨物分離,在拖住送貨人的同時,其同伙將貨物暫時藏匿。所以,供貨方在送貨時,如未收到足夠的貨款,應避免人貨分離,給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機。
  充分利用政府職能部門及金融系統資源,及時核實用于抵押物品、票據的真實性。在交易過程中,如果碰到對方以房產、貨物、票據作為抵押的情況,應該盡快通過房產、銀行等部門核實用來抵押物品的真實性及是否重復抵押,降低受騙幾率。
  對那些不熟悉的購貨人,盡量避免收取其開出的“遠期支票”。因為利用“空頭期票”實施詐騙是犯罪分子的慣用手法,他們往往利用支付貨款的“檔期”,轉移貨物后逃匿或者將貨物銷售一空后潛逃。
  ◆受騙原因
  揭開了這層“騙術”的窗戶紙,看上去騙子的手法也并不高明。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讓一紙合同成為掩蓋騙子長期詐騙的“屏障”呢?一位法官告訴筆者,究其原因主要有三個。
  ◆受害者自認倒霉不尋求法律幫助
  首先,許多受害者法治觀念淡薄,在經濟活動中受騙后,不是積極尋求法律的幫助,而是自認倒霉,使得犯罪分子得以肆無忌憚、有恃無恐地多次行騙并屢屢得手,客觀上造成了更大的損失。
  ◆企業管理有漏洞罪犯有可乘之機
  其次,目前市場中的許多中小企業都存在管理混亂的問題,給騙子造成了可乘之機,使得犯罪分子得以利用企業的漏洞,打著企業的旗號簽訂合同以詐騙他人財物。
  ◆缺乏防范意識心存僥幸心理
  此外,一些企業缺乏防范意識也是原因之一。由于市場競爭激烈,許多企業迫于生存壓力而疏于防范,急于做成業務,對于可能發生的合同詐騙犯罪存在僥幸心理。然而越是這樣的企業越容易成為合同詐騙犯罪的被害者
本回答由法律法規分類達人 丁志忠推薦評論(9) 3 0
其他回答
在信用極度缺失的社會,合同詐騙屢屢皆是,并且花樣繁多,令人防不勝防。任何合同把握以下三點,將會最大限度降低被詐騙的風險性。
第一、審查合同主體是否適格。主要審查合同主體是否真實、是否合法、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權限,比如合同一方是企業,就需要注意該企業是否在正常經營、是否已經年檢。代表企業簽字的人員,是否具有企業授權等方面。
第二、審查合同簽訂內容是否合法,尤其注意關鍵條款的審查。審查合同內容首先要熟悉該合同所涉及的每個環節,并且要結合合同每一條款進行綜合審查,以防合同當事人設置陷阱進行欺詐。
第三、審查合同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許多合同條款數量眾多、內容復雜。因此,一定要注意此種合同是否具有實際的可操作性,并且要盡可能的避免具有爭議的條款。
對上述三點認真審核,可以幫助你最大限度的降低合同詐騙風險。

如何防范合同詐騙?

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防止合同詐騙:1、核實對方人員、單位的真實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虛假身份和單位行騙;2、了解合同一方的經營范圍,是否超出其工商登記核準的經營范圍;3、保存雙方交易的聊天記錄、物品清單、轉賬記錄等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如何預防合同詐騙?

  根據國家工商局統計,合同欺詐有逐年增多的趨勢。合同履約率已由20世紀90年代的70%下降到目前的50%,在沒有履行的合同中,相當一部分是利用合同進行詐騙,且在新的社會形勢下,合同詐騙也出現了一些新特點,由于此類案件增多,導致經濟領域出現嚴重的合同信譽危機,污染了社會風氣———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勾當
  行騙者為了便于實施詐騙的目的,專門持偽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證件,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義招聘員工、培訓員工,由員工進行詐騙,整個詐騙過程,真正的幕后策劃人始終不露面。因此,合同詐騙案件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業務員或一般員工,而隱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劃人因為極少直接與受騙者接觸,從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義行騙,可以減少行騙的風險,增加行騙手段的隱蔽性。更有甚者,公司連自己招聘的員工都騙,情節十分惡劣。如鐘某某、梁某某合同詐騙一案,正是通過依法成立的某市某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的名義行騙,而且為了“增加收入”,還在該市內成立多家分公司行騙,由于欺騙性大,連該公司的部分業務員甚至都上當受騙。
  ◆重操舊業者多屢騙不爽
  行騙者多數是具有多次行騙劣跡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識破,便馬上聞風而逃。當他們認為風聲不緊的時候,就會重操舊業。因為他們對于行騙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時間內他們便可以迅速成立詐騙組織,實施詐騙行為,而且,為逃避法律懲罰,他們會吸取教訓,得手后立即銷聲匿跡,給有關部門查辦造成困難。例如鄭某某合同詐騙一案,鄭某某及同案人王某某等人案發前在某某生態農莊工作,該農莊被查處后,鄭某某和王某某又到某市某貿易有限公司繼續進行詐騙活動,正是由于熟悉“業務”,使得該公司在短短1個月的時間內共騙取被害人人民幣20多萬元。
  ◆運用見證手法騙取信任
  公證和律師見證的形式,在目前是較為流行的法律見證形式。正是由于這兩種形式社會效果好,也為老百姓所熟知,行騙者容易抓住這種心理,從而體現其合作項目和合同的真實性。受騙者此時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項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護的,若對方違約,通過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這也使得受騙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樣,完全相信行騙者,從而被行騙者多次騙走財物,有時甚至連續被騙還毫無察覺。值得一提的是,這種方法,通常在受騙者尚且猶豫不決時,行騙者只要使用這種辦法,受騙者都會信以為真從而受騙上當的。如吳某、李某某合同詐騙案,兩被告人將與被害人簽訂的合同予以公證或律師見證,使被害人對合同內容的真實性深信不疑,從而得以騙取人民幣50多萬元的巨款。
  ◆冒用他人名義實施詐騙
  犯罪分子身份證、單位證明等證件均為偽造,并非常善于偽裝,虛張聲勢甚至假借他人資產以顯示其實力,投其所好甚至對受害單位方主管人員進行行賄,以騙取其信任。例如郝某以某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名義與某市城市信用社簽訂購買國債合同,所出具的證明文件及買賣國債結算憑證均為偽造。
  ◆偽造擔保票據非法獲取
  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實施合同詐騙。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偽造此類票據,足以亂真,或以非法手段獲取,不易被察覺。例如楊某某詐騙案,其將剛辦理完的電匯匯票進行復印后立即撤回匯款,然后將復印件傳真給受害人以取得信任,詐騙貨物12萬余元。
  ◆利用虛假廣告實施詐騙
  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大肆宣傳,以技術轉讓、包收產品為幌子,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以收取技術轉讓費、預付款等實施詐騙,在回收時以質量不合格等為借口拒絕履行或直接攜款逃匿。
  ◆利用空車配貨專找漏洞
  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防范意識不強、配貨市場管理機制不健全等漏洞,使用偽造的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及車牌照,與受害人簽訂承運合同,將貨物拉走變賣。此類合同詐騙犯罪案件呈多發趨勢,偵破難度較大。瞅準熱門行業揀貴的騙近年來,騙子將目光集中在建筑材料、房屋租賃合同和貸款購車合同上,專揀貴的騙。另外,騙子們簽合同往往與偽造證件等犯罪聯系緊密。他們偽造虛構單位或實際存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公章,還有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使用偽造的身份證、收入證明、財產證明、車輛登記證等。
  ◆假扮“大客戶”設下陷阱
  對付那些經營較為正規或經驗老到的廠商,不法分子利用廠商對“熟客”經常提供先貨后款這一優惠政策的特點,假扮“大客戶”,以“試貨”“觀察市場反應”等借口,與廠商簽訂幾份數額較小的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予以履行。待商家對不法分子有了足夠的信任后,他們突然大幅度增加要貨數量,并提出享受先貨后款或支付預付款的要求。鑒于之前雙方的交易均順利完成,許多廠商都會走進不法分子設下的陷阱,血本無歸。
  ◆律師支招
  和盛律師事務所胡曉勇律師認為,合同詐騙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實際上只要稍加留心、略作調查就能避免被騙。
  增強風險意識審查簽訂合同首先企業應增強風險意識,增強防騙能力。企業應拋棄急功近利的思想,不能因為競爭激烈就輕易與不了解的人訂立合同,要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簽約人員是否合格。
  通報詐騙手法推行合同公證其次,司法機關應及時向全社會通報合同詐騙犯罪的有關情況,比如犯罪手法、特點、規律及其發展趨勢,以及被害企業在工作、制度上出現的薄弱環節和問題等,并提出有效預防措施和司法建議。
  此外,建立健全相關信息公開制度,提高有關行政管理信息的透明度,加強對合同的法律監督、推行合同的鑒證和公證制度,完善合同內容與合同效力。
  ◆預防合同詐騙的方法
  針對合同詐騙出現的新特點,應注意從以下幾方面做好預防措施:
  應以是否超過經營范圍為標準判斷項目的真實性。在與對方商談合作項目前,詳細了解對方的經營范圍。如果對方在合作項目中的行為,超出其工商登記核準的經營范圍,則對方的行為至少是違法的,應引起高度重視,必要時可向法律專業人士咨詢。切忌腦子一熱,一擲千金的行為。
  認清合同公證和見證的內容。一般而言,公證和見證的內容,只是可以證明雙方在合同上的簽名是真實的。簽名的真實并不必然是合同本身內容的真實。因此,簽訂合同時應多留個心眼,不要輕易被合同外在形式所蒙蔽。
  核實對方人員、單位的真實性。對于首次交易的對象,廠商們應通過查驗身份證或前往工商局查詢資料來核實對方人員、單位的真實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虛假身份和單位行騙。
  注意交易過程中的反常現象。雖然不法分子想出了不少較為隱蔽的詐騙方法,但在實施過程中并非無跡可尋,這就需要商家們在交易過程中多幾個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現象,例如幾次交易后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貨物時拖延時間、對方人員提供情況相互不符、頻繁變換聯系方式等等。
  最大限度避免出現人貨分離的情況。不法分子想騙取貨物,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想方設法讓送貨人與貨物分離,在拖住送貨人的同時,其同伙將貨物暫時藏匿。所以,供貨方在送貨時,如未收到足夠的貨款,應避免人貨分離,給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機。
  充分利用政府職能部門及金融系統資源,及時核實用于抵押物品、票據的真實性。在交易過程中,如果碰到對方以房產、貨物、票據作為抵押的情況,應該盡快通過房產、銀行等部門核實用來抵押物品的真實性及是否重復抵押,降低受騙幾率。
  對那些不熟悉的購貨人,盡量避免收取其開出的“遠期支票”。因為利用“空頭期票”實施詐騙是犯罪分子的慣用手法,他們往往利用支付貨款的“檔期”,轉移貨物后逃匿或者將貨物銷售一空后潛逃。
  ◆受騙原因
  揭開了這層“騙術”的窗戶紙,看上去騙子的手法也并不高明。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讓一紙合同成為掩蓋騙子長期詐騙的“屏障”呢?一位法官告訴筆者,究其原因主要有三個。
  ◆受害者自認倒霉不尋求法律幫助
  首先,許多受害者法治觀念淡薄,在經濟活動中受騙后,不是積極尋求法律的幫助,而是自認倒霉,使得犯罪分子得以肆無忌憚、有恃無恐地多次行騙并屢屢得手,客觀上造成了更大的損失。
  ◆企業管理有漏洞罪犯有可乘之機
  其次,目前市場中的許多中小企業都存在管理混亂的問題,給騙子造成了可乘之機,使得犯罪分子得以利用企業的漏洞,打著企業的旗號簽訂合同以詐騙他人財物。
  ◆缺乏防范意識心存僥幸心理
  此外,一些企業缺乏防范意識也是原因之一。由于市場競爭激烈,許多企業迫于生存壓力而疏于防范,急于做成業務,對于可能發生的合同詐騙犯罪存在僥幸心理。然而越是這樣的企業越容易成為合同詐騙犯罪的被害者

合同詐騙防范應注意哪些事項

法律主觀:

合同詐騙的常見種類及其防范措施有哪些 (一)合同詐騙的常見種類 《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 1、虛構單位或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對方財物的行為。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誘騙對方當事人與其簽訂合同,從而騙取財物的行為。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也無履行意圖,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行為。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行為。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種詐騙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產的行為。 (二)合同詐騙的防范措施 常見的合同詐騙手段主要有以下六種,建議進行了解,從而予以防范: 1、以 定金 為目標,利用兩個合同的主副關系,迫使對方違約,“沒收”定金。比如合同上規定:某月以前雙方在 江西 交貨付款。但江西的地理范圍很大,究竟在江西何處進行交易,則不夠明確。這樣的合同是無法履行的。為了彌補這種漏洞,就需要再訂立一份細則性的副件,加以完善和解釋,這個副件就是所謂的副合同,前一個即主合同,實際執行以副合同為準。針對這一情況,那些根本無力也無意履行合同的騙子,就故意在主副合同之間制造矛盾。這樣,當一方按照執行合同(副合同)的規定履行合同時,騙子就以不符合主合同的原則為由,宣布 合同無效 ,從而“沒收”在簽約時得到的定金。 2、利用合同和圖紙上規格的矛盾進行欺詐。在簽訂產品加工合同時,最值得注意的就是應使合同上產品的規格與加工圖紙上的規格一致,騙子們往往在廠方代表未覺察的情況下,故意與廠家訂立與圖紙要求不符的合同;或者利用簽約時廠家因大意或缺乏常識而沒有在合同與圖紙上蓋上騎縫章的漏洞,偷換加工圖紙,使合同上所規定的產品計算單位、精度要求與圖紙相應的標準產生矛盾,以此為借口詐取合同款、違約金及賠償費等。 3、以中介服務為名,介紹訂立假合同,撈取信息費。為了擴大業務往來,不少廠礦企業往往委托一些精通信息的人為其介紹業務。騙子們也經常以這種介紹人的身份出現,通過虛設客戶、謊報信息、假稱委托等方式與廠家企業簽訂假合同,在撈取信息費后,便以各種借口百般抵賴,以掩蓋其毀約詐騙的罪行。 4、雙方串通,與廠方訂立假合同,在收取信息費后,便以加工產品不合格為由,宣布合同無效,共同坑害廠方。騙子們事先串通一氣,一方假扮客戶,一方假裝介紹人,先由“介紹”人出面找到廠家,謊稱有客戶需要加工某種產品,然后由客戶出面與廠家簽訂加工供貨合同。在廠家付給“介紹人”信息費后,“客戶”便尋找借口,宣布合同無效,而信息費是被“介紹人”和“客戶”私下瓜分。 5、私刻某些單位公章,謊稱接受委托,向外發包業務,利用合同進行詐騙。騙子們虛構大宗業務,偽造 委托書 ,謊稱自己是被委托人,與客戶簽訂合同。收勸業務費“后,以合同不合規定等借口毀約,進行詐騙。如職工劉某,編造了某單位要建造一棟綜合大樓的謊言,并以負責人的名義擬寫了承包協議書,蓋上私刻的單位公章,向外發散信息,到處尋找承包施工隊。在半年的時間,有15家建筑工程隊上鉤,每當付完”業務費“后,劉某又找借口推托,10多萬元的”業務費“成了他囊中之物。 6、以提供緊俏商品為名,簽訂無法履行的合同,進行詐騙。行騙者根本沒有貨源,只是利用了人們崇尚緊俏商品的心理來施展欺騙術。一段時期,鋼材價格上漲,產品緊俏,某地兩個騙子,制造假證據,謊稱自己通過關系購進一批鋼材,價格優惠。這股風一放出去,許多建筑工程隊聞風而動,在未見貨源的情況下,就匆匆與騙子簽訂供銷合同,使騙子輕而易舉地騙走80萬元巨款。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合同詐騙的常見種類及其防范措施有哪些”問題進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網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

合同詐騙罪(刑法第224條),是指以非法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合同詐騙的防范對策1、簽訂合同前,合同當事人要謹慎從事。要通過法律顧問、律師、工商、銀行等各種有效途徑,摸清對方的主體資格、隸屬關系、注冊資金、經營狀況、履約能力等,核準對方提供的有關文件、材料等情況,然后再確定是否簽訂合同。排除因假合同、假身份、假貨源等一系列問題引起的詐騙。2、簽訂合同要細心、認真,嚴格尊守有關的法律法規。力求合同條款完備準確,不生歧義。重大合同可以請律師幫助簽訂,簽訂合同時也可以請公證機關進行公證。3、在簽訂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纜等合同時,債權人為了保障其債權的實現,可以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通過保證、抵押、質押、留置、等方式設定擔保。4、合同當事人一方面要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另一方面要注意按照合同的規定行使權利,如對標的物的檢查、驗收,注意對對方交付的貨單、票據等的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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