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合同承受
合同承受,是指合同關系一方當事人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后,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合同上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轉移給該第三人,由其在移轉范圍內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合同權利并負擔合同義務。合同承受由《 合同法 》第88條規定。 合同承受一般是基于當事人與他人的合同而發生,有時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發生。例如,《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 合同的效力 。”據此可知,當買賣租賃物時,基于“ 買賣不破租賃 ”的原則,買受人除可取得物的所有權外,還取得在租賃物上原已存在的 租賃合同 關系的出租人的法律地位,此種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概括移轉并非基于當事人的意志,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因而屬于法定移轉。 由于合同承受既 轉讓合同 權利,又轉讓合同義務,因而被移轉的合同只能是雙務合同,單務合同只能發生特定承受,即債權讓與或 債務承擔 ,不能產生概括承受。
合同承受的生效要件包括
法律主觀:
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生效要件: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
法律客觀:
合同承受又稱“協議性的概括轉讓”,是指一方當事人與他人訂立合同后,依照其與第三人的約定,并經過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將合同上的權利義務一并移轉給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權利并負擔義務。合同承受的效力首先在于承受人取得原合同當事人享有的一切權利和負擔的一切義務,原合同當事人完全脫離合同關系。合同承受生效的條件有哪些:第一,須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合同承受以存在有效的合同為前提,在可撤銷合同,原則上可成立合同承受。但在合同承受時,原合同當事人享有的撤銷權視為已經拋棄,承受人也不得因承受前的原因主張合同的撤銷。第二,承受的合同須為雙務合同。單務合同中只能成立單純的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故不能成為承受合同的標的。必須是雙務合同。合同承受既轉讓合同權利,又轉讓合同義務,因而被移轉的合同只能是雙務合同。單務合同只能發生特定承受,即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不能產生概括承受。必須發生在合同生效后履行完畢前。第三,須原合同當事人與第三人達成合同承受的合意,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有關機關批準的合同,其合同承受必須經過原批準機關的批準。必須由合同一方當事人與承受人簽訂合同。第四、須經對方當事人的同意。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合同承受不發生效力。必須取得對方的同意。具體案件范例分析:甲將房屋出租給乙,且租賃合同中有條款約定,若租賃期甲將房屋出賣,該合同對新的所有權人和乙生效。租期未滿前,甲將房屋出賣與丙,且辦理了過戶登記。后因租賃期間乙拖欠房租,甲起訴,乙以上述條款抗辯,稱甲沒有起訴的主體資格。此案涉及到法律中合同承受的問題,合同承受是指原合同當事人一方將其債權債務一并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承受這些債權債務。合同的承受要發生法律效力,要具備以下要件:一,須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此應為合同承受之前提和基礎,若合同無效,視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自始沒有發生,也就談不到合同承受的問題了。二,承受之合同須為雙務合同,否則轉讓合同的行為則是債務的承擔或債權的轉讓。三,必須經合同轉讓方的對方同意。我國《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四,合同轉讓方須與第三人達成合同承受協議,且該協議也應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五,法律對合同承受有強制規定的,應符合其規定。如《建筑法》規定,承包單位不得將自己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從上述理論可知,本案的癥結在于原合同中的條款約定,能不能成為乙方抗辯的理由。我認為是不適當的,理由是,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的該條款約定是為合同外的第三人創設了權利義務,在未經第三人書面同意的前提下,該條款是不生效的,且實際上甲與丙也沒有相關的合同承受協議,因此,該條款的約定應視為無效,不應作為乙拒交房租的抗辯理由,乙應當在原合同的相關約定下,積極履行交納房租的義務。
合同生效必須具備什么條件
合同生效必須具備四個條件:1、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2、當事人應是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的標準的和內容必須合法。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斷依據是承諾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際,就是合同生效之時。兩者在時間上是同步的。《民法典》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經批準、登記后即生效。
一、無效合同的概念與特征概念:無效合同是相對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由于存在無效事由,故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無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已經成立。2、合同具有違法性。3、合同沒有約束力。4、合同自始無效。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合同無效的情形有: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眾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6格式條款及免責條款無效。7虛偽表示與隱匿行為。
綜上所述,你知道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條件是什么了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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