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訴訟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訴訟起訴的一般條件如下,1、原告是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一、提起行政訴訟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原告是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一條: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二、行政訴訟中,受案范圍與受理范圍之間的區別 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是指行政訴訟法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圍,主要是解決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的哪些行為擁有司法審查權力。 行政案件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對于行政相對人的起訴,經審查后認為符合起訴條件而決定予以立案的一種訴訟行為。 一是,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既包括行政訴訟案件,也包括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而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專指的是行政訴訟案件的范圍,并不包括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二是,受案范圍是一種實體上的規定,而受理則是人民法院對于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必須予以受理,是一種程序上的規定。 三是,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是行政訴訟法對于行政相對人可以起訴的行政案件的范圍,也是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案件的范圍,具有雙向性;而受理,則是人民法院針對起訴行為的訴訟行為,具有單向性和職權性的特點。 四是,受案范圍主要規定在《行政訴訟法》第二章受案范圍第十二條第一款;受理主規定《行政訴訟法》第二章受案范圍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三條及第六章起訴和受理第四十九條等條款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對受案范圍、不予受理范圍等均有規定。二者同時也存在著密切聯系,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是起訴條件中的重要內容。 五是,屬于受案范圍的,并不必然會被受理;受理了的,必然屬于受案范圍。 一般來講,當事人應當在知道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起訴。當事人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起訴的期限不受60日限制。
簡述行政案件起訴的條件
行政案件起訴的條件是原告主體適格、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
一、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
1、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3條第1款的規定:“人民法院依法對行政案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行政訴訟法的上述規定,確立了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原則。這一規定,也是《憲法》第126條、《人民法院組織法》第4條有關規定在行政訴訟中的具體化,行政訴訟活動必須遵循。
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行政訴訟法》第4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一原則要求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過程中,要查明案件事實真相,以法律為尺度,作出公正的裁判。
3、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由此確立人民法院通過行政審判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的特有原則,簡稱合法性審查原則或司法審查原則。合法性審查包括程序意義上的審查和實體意義上的審查兩層涵義。程序意義上的合法性審查,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有權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理并作出裁判。實體意義上的審查,是指人民法院只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不審查抽象行政行為,一般也不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理進行審查。就是說,這是一種有限的審查。
4、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平等”。這一規定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會主義法制原則,在行政訴訟中的具體體現。在行政訴訟的雙方當事人中,一方是行政主體,它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代表國家行使行政權力,處于管理者的主導地位;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他們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處于被管理者的地位。兩者之間的關系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從屬性行政管理關系。但是,雙方發生行政爭議依法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后,他們之間就由原來的從屬性行政管理關系,轉變為平等性的行政訴訟關系,成為行政訴訟的雙方當事人,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原告與被告的訴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5、使用民族語文文字進行訴訟的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8條規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行政訴訟的權利。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審理和發布法律文書。人民法院應對不通曉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中國的三大訴訟法都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作為基本原則予以規定。
6、辯論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9條規定:“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有權進行辯論。”所謂辯論,是指當事人在法院主持下,就案件的事實和爭議的問題,充分陳述各自的主張和意見,互相進行反駁的答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辯論原則具體體現了行政訴訟當事人在訴訟中平等的法律地位,是現代民主訴訟制度的象征。
7、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6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行政訴訟法》第七章又將這一規定具體化,使之成為行政審判中的四項基本制度。
8、人民檢察院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人民檢察院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監督,主要體現在對人民法院作出的錯誤的生效裁判,可以依法提起抗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我國行政訴訟的起訴條件是什么?
我了解到,我國行政訴訟的起訴條件包括:
1. 有訴訟主體資格:訴訟主體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必須具備起訴資格才能起訴。
2. 有訴訟對象:對行政行為或者對法律、法規、規章等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行政機關所作的不合法、不當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
3. 訴訟請求具有明確、具體、合法的內容: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并且符合法律規定。
4. 具有訴訟利益:起訴行為必須與自己的合法權益有關聯,具有直接利益和間接利益。
5. 屬于起訴期限之內:行政訴訟期限為6個月,起訴必須在期限之內進行。當然,也有例外情況,例如沒有期限限制的強制執行行為。
以上為行政訴訟起訴條件的基本要求,但在具體的案件中還有很多細節問題需要考慮,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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