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當事人 不履行合同 屬于違約行為,如果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定金的,違約方應當 支付違約金 或者定金賠償。如果 合同沒有約定 的,違約方因此賠償其不履行合同使得對方當事人因此遭受到損失。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義務 或者 履行合同義務 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 損失賠償額 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如果對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賠償相應的損失。,對于其他不履行合同的處理,救濟的方法:,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一)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二)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三)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所以拒不履行合同義務時,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合同。協商不成的,不能單方變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協議變更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債權為請求權,債權人的請求權是針對于債務人的特定的行為行使的,債務人的義務也正是此特定的行為,此債權人得為請求及債務人所應實行的行為即為給付。,在不當得利之債中,給付是不當得利人應返還不當得利的行為;在無因管理之債中,給付是本人應償付管理人在管理活動中支出的必要費用;而在合同之債中,由于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常?;閭鶛嗳撕蛡鶆杖?,雙方當事人的行為都為給付。當然,給付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是不作為,即不為一定的行為,如債務人不得泄露技術秘密等。
法律客觀:對于拒不履行的認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履行能力是指被執行人是否積極履行法院裁判文書、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而不是看現有履行能力與需要履行的標的之間所占比例大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是指根據查實的證據證明,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具有履行特定義務的能力。如何認定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重點,應該是被告人在現有資金的情況下,是否積極履行法院的判決文書,而不是以現有的資金與其應該履行義務之間所占比例的高低。認定被執行人有“拒不執行”行為,必須以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為前提條件。拒不執行是指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確定義務采取種種手段拒絕履行?!熬懿粓绦小笨梢圆扇》e極的作為,如毆打執行人員,轉移、隱藏可供執行財產等方法;也可以采取消極的作為,如對人民法院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等方法。首先,本案被告人陳*方經人民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人民法院接受執行人員詢問或者說明情況的,置人民法院的合法傳喚于不顧,這種消極的不作為行為,反映出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的心理狀態。其二,被告人陳*方明知必須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又不能證明沒有履行能力,而故意隱匿行蹤和居住地,采取外出躲避的方法,有意逃避執行,這就是典型的以消極的方法“拒不執行”的情形。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的心理的含義及表現形式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的心理,是指案件執行中被執行人對案件執行這一現象的心理的客觀反映。分析被執行人的心理,就應從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人、執法人員和法律文書等要素的反映入手,分析認識被執行人的認知指向,即了解他們的心理結構,才能做到對癥下藥表現形式:具體來講,實踐中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轉移財產。這是指被執行人采取隱瞞、轉移,甚至變現可供執行財產等方式逃避執行,以造成無履行能力的假象來規避執行。其本質就是以不作為的方式妨礙執行工作,以達到拒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效果。(二)欺騙法院。就是被執行人以虛假的保證來拖延執行。這些被執行人在法院執行期間表示愿意還款,并向法院寫下保證書,可到期后以種種借口為由推脫搪塞,有的甚至避而不見,抗拒執行保證書的內容。這類案件的被執行人實則根本沒有還款的打算。(三)抗拒執行。這類被執行人明知自己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是不對的,仍無視法律權威進行胡攪蠻纏,公開抗拒執行,圍攻、謾罵、毆打執行人員,甚至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召集族親共同抗拒執行。(四)拖賴。這類被執行人存在拖一天賺一天的思想,對所欠的款項,能拖則拖,能賴則賴。有的債權人急于收回所欠的款項或因人力、時間上的限制,往往會作出一些讓步,如放棄利息,甚至部分本金。所以有些被執行人就以不作為的方式抗拒執行。(五)躲避執行。這類被執行人千方百計打聽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出擊的時間表,在執行會戰期間早出晚歸,有的住在親戚、朋友家躲避執行,或者在法律文書生效后長期在外,四處躲避,拒不履行應負的義務。(六)拉攏關系。這類被執行人想方設法找路子、拉關系,依靠某些領導人的權力來阻礙執行。而來自個別領導者的說情或干擾案件執行的做法,會嚴重削弱法院執行干警嚴肅執法的勇氣,在一定程度上妨害了執行。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的心理分析(一)對判決不服有冤有怨型。部分被執行人認為法院判決不公,故不愿履行,抵抗情緒明顯,這種類型的被執行人其實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在執行時,他總要和執行人員對抗以發泄對判決結果的不滿情緒,覺得自己受了委屈,但是苦于沒有證據,因此情緒不穩定,如果我們直接使用強制措施,容易加大矛盾,即使成功,也難以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不能體現執行的藝術。因此,對此種類型的被執行人,我們首先要相信他并且同情他,然后對他擺事實、講道理,化解掉他的“怨氣”,剩下的執行就能水到渠成。(二)規避執行。部分被執行人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因判決數額較大,故以出走或不定地點的生活來規避法院執行,心理上常抱有破罐子破摔,通常表現為這些被執行人一般沒有固定的可執行財產,或者提前將財產進行隱藏、轉移。使自己從表面上變得一無所有,執行人員很難找到他和他的財產。這類型的被執行人在執行債務類的案件中居多。這類被執行人認為只要法院找不到他,什么執行措施也對他無可奈何。(三)債臺高筑放任自流。這類被執行人一般負債較多,債權人起訴到法院要求他們償還債務的案件也較多。從表面上看,這類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屬于基本生活保障范疇,如只有一處住房、又沒有固定工作等等。當執行人員去執行時,被執行人一般不會逃避,只會向執行人員訴苦,拖延還款期限,認可執行卻又無法配合,極力擺出一副無可奈何的神態,實屬軟磨。被執行人認為反正自己欠債很多了,即使設法去履行也無濟于事,干脆就不履行,人民法院一般的強制措施對他來說無所謂,所以一旦有錢也會另作他用,而不會主動履行。(四)看風駛舵。這類被執行人一般都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是其不主動履行的原因是坐以觀望,以法院執行的力度來決定履行的主動性。如果法院執行時沒有找到他或在執行時力度不大,他就變著法子能拖則拖,即使有錢也先不給;一旦看人民法院執行的決心大,他就會變被動為主動,將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完畢。分析這類被執行人的心里,他們認為人民法院的執行力度是有彈性的,看風向而定。反正錢在他手中,法院不來催他,他就先擱著,法院催得緊了,他去履行一部分,直至履行完畢。這一類型的人并沒有其他策略,只是希望通過拖延時間來逃避履行。(五)“有恃無恐”。這類被執行人也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他自認為社會關系好,或所處地位高,對執行通知指定的義務不積極履行。通常表現為一些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還有一些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以及在社會上能夠呼風喚雨的一些人,通過自身或他人的權力或其他關系打招呼,達到拖延履行的目的。當執行人員找上門時,一些個人作為被執行人的以跟法院某某領導熟悉為由,履行部分的執行款來打發執行人員;或者就明確要求申請執行人放棄部分債權后,才愿意履行。一些企業作為被執行人的則要求執行人員向法院有關領導陳述自己企業的種種困難,言語中還表現出批評法院執行不考慮企業的發展等情緒。這種類型在執行借款、買賣案件中居多。分析這類被執行人的心理,認為雖然人民法院判決要求自己在限定的時間內履行,但在執行中只要通過關系,走走后門就可以延長履行期限,降低履行標的。特別對一些外地的申請執行人,這種類型的被執行人就直接要求人民法院直接給予他們地方保護主義,漠視人民法院執行的嚴肅性。(六)對自己確認的權利義務關系反悔,不愿履行。這一類主要是指當事人雙方在訴訟內達成的調解書生效后,一方當事人反悔,不愿意履行自己的義務,另一方向法院申請執行不愿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我國法律規定,訴訟內達成的民事調解書生效后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要履行調解書規定的義務,執行人員說服教育其無效時,也應當要組織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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