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有效期是幾年
一、行政訴訟有效期是幾年
1、一般行政訴訟時效是6個月。從行政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起算,如果相對人已經申請復議,再申請訴訟的,訴訟有效期是十五日,從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起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經行政復議的起訴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起訴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包括哪些
1、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3、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行政復議法的主要內容
2021年最新的 行政復議法 的主要內容是(一)行政復議的概念 行政復議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二)行政復議的特征 1、行政復議的審查對象是行政爭議。 2、行政復議的審查內容是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以及附帶審查部分抽象行政行為。 3、行政復議案件的審查機關一般是上級行政機關。 4、行政復議的啟動是行政相對人。 5、行政復議是一種事后救濟措施。
醉駕可以行政復議要回駕照嗎
醉駕不可以復議拿回駕照。需要證明自己根本不是醉酒駕車才行,如果拿不出有利的證據,申請復議不成功,也就拿不回自己的駕駛證。 申請恢復駕駛資格條件如下: 1、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換證期一年以上未換證,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2、申請人在本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 3、申請人沒有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4、機動車駕駛證沒有被依法扣留、暫扣、注銷、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等情形。 申請恢復駕駛資格需要的資料: 1、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機動車駕駛證; 3、駕駛人本人最新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不能著制式服裝、矯正視力者須戴眼鏡)四張; 4、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持有準駕車型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 5、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醉駕行政復議怎么申請
酒駕行為的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以書面形式或口頭形式申請復議。以書面形式申請的,可以采取當面遞交、郵寄或者傳真等方式提出。
一、行政復議醉駕申請的流程是什么?
(一)復議申請
1、申請人自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二)復議受理
1、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并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2、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復議機關提出;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且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行政復議
1、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2、復議機關自復議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復議申請書副本或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4、復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提出復議意見,報經復議機關負責人同意或集體討論通過。
5、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可以要求撤回復議申請,復議同時終止。
6、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的,經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7、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加蓋單位印章,并書面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8、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四)執行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2、申請人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的,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所有的行政復議的流程都是一樣的,因為醉駕這種行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當中包括行政責任,所以說,駕駛員本人有可能因為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不合理,不公平或者存在重大誤解的這種情況申請行政復議的。在申請行政復議期間,并不影響公安機關對醉駕的當事人刑事責任的偵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第十八條 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采取當面遞交、郵寄或者傳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有條件的行政復議機構可以接受以電子郵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
第十九條 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
(三)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四)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五)申請行政復議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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