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行政許可法的一點點小問題!!
1.受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單位,可以是行政機關,也可以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rn我認為上面的判斷題是錯的。下面是我的解釋,不知道我這樣理解對不對?請法律界專業人士解答!!rn第二十三條規定,法律,法規,受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rn第二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事實行政許可。rn法條上沒有說,受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單位,可以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rn它這里說:法律,法規,受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rn2.經國務院批準,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權。()rn我還是認為錯的。rn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五條的說明,經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權。rn中國一共有13個較大的市,而13個較大的市不全部都是直轄市,所以是錯的!一、你的理解有誤。
二十三條和二十四條,完整的表述了受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單位,可以是行政機關,也可以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二十三條規定,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實施行政許可,只能通過法律法規,并且是以自己的名義來實施。程序要求上比較嚴格。法律責任承擔主體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而二十四條的規定,只要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就可以委托,程序要求很簡單,因此相應的受委托機關需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實施許可,即法律責任由委托的行政機關承擔。
從字面上理解,授權與委托在民事法律關系上,在國內是同義詞。
反面論證:
二十四條第三款:受委托行政機關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
二、關于較大的市,的確行政許可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但是聯系實際這樣的說法也是正確的。個人認為它沒錯。畢竟行政許可法也沒有禁止國務院批準較大的市。
關于行政許可法的問題
題目:行政許可中違法的表現及相對人救濟的途徑。rn別給我一大堆網站,我想要點實用的信息,如果好的話,我會再追加分數。違法的表現如下: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設定的行政許可,有關機關應當責令設定該行政許可的機關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銷。
第七十二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辦公場所公示依法應當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審查、決定行政許可過程中,未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
(四)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請人必須補正的全部內容的;
(五)未依法說明不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應當舉行聽證而不舉行聽證的。
第七十三條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辦理行政許可、實施監督檢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四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行政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依法應當根據招標、拍賣結果或者考試成績擇優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未經招標、拍賣或者考試,或者不根據招標、拍賣結果或者考試成績擇優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第七十五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擅自收費或者不按照法定項目和標準收費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退還非法收取的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實施行政許可依法收取的費用的,予以追繳;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七十七條 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 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行政許可申請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第七十九條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取得的行政許可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條 被許可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
(二)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的;
(三)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八十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許可法 解讀
法律主觀:
行政許可的要求: 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的申請要依法審查。這是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履行的職責,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即應準予申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要堅決拒絕,否則就要追究行政機關及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行政許可是授益性行政行為。行政許可不同于 行政處罰 和行政征收,它不是對相對人課以義務或者懲罰,而是賦予相對人某種權利和資格的授益性行政行為。如開業、生產、經營許可,這類許可使相對人獲得了某種權利;而 律師 證、會計師證的頒發,則使相對人獲得了從事相應職業的資格。 行政許可的目的在于抑止公益上的危險或影響秩序的因素。不得隨意將許可制度與創收相聯系,不得爛設許可、亂收費。 行政許可是要式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并應以正規的文書、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準予。許可證是行政許可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書面許可是行政許可形式上的特點。
相關推薦:
行政許可問題解讀大全(行政許可的相關問答)
夫妻一方在外經營性債務(老公在外欠了巨額債務 我要怎么辦)
變更行政許可事項法律規定(行政許可變更包括哪些)
抵押權可隨債權轉讓(民法典規定抵押權可以轉讓嗎)
夫妻離婚后債務糾紛(離婚后債務糾紛怎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