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抵銷的規定有: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
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債務相互抵消的條件: 1、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 2、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 3、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約定抵消。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第五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第一款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第五百六十九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債的法定抵銷,指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互負到期債務,且該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時,任何一方作出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使相互間相當數額的債務同歸消滅的意思表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生。
第五百六十八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
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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