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的主要特點包括請求權、相對權、相容性和平等性、有期限權利。
主要特點:
1、請求權:
債權為財產上的請求權,不得通過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來實施。
2、相對權:
債權為相對權。債的主體雙方只能是特定的。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不得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個人主張權利。
3、相容性和平等性:
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債權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標的物上可以成立內容相同的數個債權,并且其相互間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
4、有期限權利:
債權為有期限權利,不得設定無期限債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者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合同法》將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號》)
債權發生原因:
(1)合同。
合同是債權產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產生的債即為合同之債。合同之債是當事人在平等基礎上自愿設定的,是民事主體主動參與民事活動,積極開展各種經濟交往的法律表現。同時,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產生合同之債。
(2)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自己不存在過錯,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還不當利益。
(4)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費用。
1、債權是請求權。請求權指權利人得請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不作為)的權利。請求權是相對權的典范,即僅僅相對于某個特定的人產生效力。債權即權利人享有的要求債務人履行一定的債務。
2、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民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商業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債權,是指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除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債權產生的原因還包括:單方行為。如遺贈行為。多方行為。即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建筑物區分所有人決議、基金持有人決議等。救助行為。添附行為。
物權與債權的區別
一、債權具有以下特征:
債權是一種相對權、對人權;債權為請求權;債權具有期限性;債權的設立具有任意性;債權本身不具有排他性。
二、物權的特征:物權是支配權;物權是對世權;物權是絕對權;物權具有排他性等。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
第二十三條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權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責任,被侵權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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