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什么
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如下:
1、警告,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告誡;
2、罰款,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
4、責令停產停業,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國家準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
6、行政拘留,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內剝奪其人身自由。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的事項如下: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當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違法事實與證據是實施行政處罰的根據;
3、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行政機關給予當事人何種行政處罰;
4、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6、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綜上所述,有關部門做出行政處罰時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當事人具體的內容,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前往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給予更重的處罰。
行政訴訟判決形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已經規定了包括維持判決、撤銷判決、履行判決、變更判決、確認判決和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判決等六種形式的判決。具體為駁回原告的行政訴訟請求,判決行政機關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對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政機關,判決其履行法定義務,判決具有支付義務的行政機關,履行支付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第七十七條 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者其他行政行為涉及對款額的確定、認定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變更。人民法院判決變更,不得加重原告的義務或者減損原告的權益。但利害關系人同為原告,且訴訟請求相反的除外。
行政判決都有哪些種類
行政訴訟判決的種類有:
1、行政行為正確無誤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行政行為有錯誤的,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3、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4、被告依法負有給付義務的,判決被告履行給付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改變原審判決的,應當同時對被訴行政行為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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