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爭議的債權可以轉讓,只要該債權不屬于根據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不屬于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不屬于根據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即可。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法律分析:債權存在爭議,債權人也可以轉讓債權,但是如果債權被宣告無效的話,這一項轉讓行為就不能夠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只有合法有效的債權,才能夠發生相應的法律效力。另外需要注意,即使債權轉讓無法對債務人發生效力,也不意味著受讓人就不能夠向轉讓人主張相應的違約責任。只要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法實現債權的時候,受讓人就可以向對方主張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自己所有的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而不能轉讓的情形包括了:1、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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