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債的履行、債的抵消、債的終止、雙方協議、客觀上已不可能履行等。
債根據各種法律事實而發生。西方許多國家將債的發生根據分為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4種。
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債的產生根據可分為4類:行政行為;民事法律行為;違法行為;事實行為,如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
債的關系從它發生的時候起,就具有拘束力,在法律上就有強制力。在規定的期限內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就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強制債務人履行其義務。
債務人根據法律或合同,完成債的內容所規定的行為或不行為(如交付物、給付金錢、提供勞務或不進行競爭等)稱為債的履行。
債務人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債的目的就達到了,債的關系也就消滅了。因此,債的履行是債的最正常的消滅方式。債的履行須遵循親自履行、同時履行、全面履行、實際履行的原則。
擴展資料:
根據《債權債務管理辦法》:
第十條 嚴格控制債務規模,嚴禁形成新債務。鄉鎮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村(居)委會禁止出現下列行為:
(一)以任何名義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彌補收支缺口;
(二)為單位或者個人貸款提供擔保、抵押或出具承諾;
(三)在資金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舉債興建工程;
(四)舉債發放干部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解決辦公經費不足;
(五)鋪張浪費或者隨意增加非經常性支出;
(六)嚴禁采取由施工企業墊支等方式建設項目;
(七)法律、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特殊原因鄉鎮確需舉債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提請鄉鎮人大審核批準后,向縣財政局提交書面申請,經縣財政局初審,報縣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辦理舉債事宜。
村級組織確需舉債的,由村(居)委會提請村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大會形成決議后,由鄉鎮人民政府匯總向縣經管局提交書面申請,經縣經管局初審,會同縣財政局報縣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辦理舉債事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債
參考資料來源:績溪縣人民政府-債權債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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