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 通知債務人 。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3、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4、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1、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 債權人同意 。2、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3、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相關推薦: